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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宅基地改革政策

国家宅基地改革政策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19 08:56:22 已帮助32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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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宅基地申请政策
国家宅基地申请政策的申请条件解释:

1、宅基地用途仅用于建设农村住宅;

2、”本村落户“指的是申请人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在本村。

3、”一户“指的是自然户,而非户籍户。通常,父母随子女居住为一户。

结婚后,不论夫妻双方户籍是否合并均为一户。

4、本村居民点位于建设用地复垦规划(短期规划)拆旧区内的,暂不安排宅基地。

5、宅基地的继承宅基地继承时,受让人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否则,继承者只能继承该宗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估值(含建筑物、构筑物估价以及树木等绿植移栽费用)。

6、”相关税费“指的是证书工本费等手续费(具体有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以及获批地块上地上物估价(旧房使用残值等)。

7、宅基地原为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转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因此手续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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