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就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
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工作时间满了六年,那就是六个月工资。
要是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来给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比如说,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三年,每个月的工资是 5000 元,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那就要给劳动者支付 30000 元,也就是 5000 乘以 3 再乘以 2。
这两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支付的前提,经济补偿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的。
在具体处理各种案件的时候,就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到底该适用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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