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13岁未成年人实施了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之外的犯罪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承担起管教责任,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
(二)当家庭管教无法起到有效作用时,相关部门应依法对该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通过专业的方法和环境帮助其改正错误。
(三)若13岁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之后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等综合判定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