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乃是一种具备法定效力的时效阻碍制度。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这个关键时段内,倘若遭遇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这类难以预见、无法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客观状况,亦或是其他障碍,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拥有法定代理人,又或者法定代理人离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去代理权等情形,便会引发诉讼时效中止。
其产生的效果是,从致使时效中止的原因彻底消除的那一天起,往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会届满。
倘若并不属于上述法定的情形,那么就绝对不会有诉讼时效中止的状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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