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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谁监督

监视居住谁监督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1 08:33:48 已帮助16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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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谁监督
由辖区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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