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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一是股东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的,在未实缴金额限额内承担责任。二是股东利用公司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刺破公司法人面纱,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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