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不是指北京户口),外地人可以在北京常住地的区法院办理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一方欲起诉离婚,对方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向对方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一方欲起诉离婚,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该方可向北京基层法院起诉对方离婚,即由原告起诉时其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本条使用的前提需要原告证明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
夫妻一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后,一方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欲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不在中国境内的,被劳动教养的,被监禁的,可向北京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即以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本条使用的前提需要原告证明被告没有符合上述四种情况。
二、实践中如何证明北京为离婚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1、要证明北京为经常居住地,必须证明已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一般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居住地的物业或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出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2、有的法院对立案把关较松,有时持有下属证据也可以先立案 (1)购置房产一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 (3)最近的一年多连续两个的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