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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5个人合伙股份分配

餐饮5个人合伙股份分配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3 08:38:31 已帮助20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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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5个人合伙股份分配
按每个人投入资本股份来分红。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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