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以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5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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