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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具备合同性质。

其一,此协议务必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像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该怎样展现,显名股东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需依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事等,都得明确规定。

其二,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未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不过,这类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如,显名股东擅自把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价款且办理了相关手续,此时隐名股东不能主张该转让无效。

最后,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重对保密条款、显名股东的代理权限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加以约定,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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