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仅与小三生育孩子,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在法律层面有明确界定,即有配偶者再次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这里的“结婚”涵盖了登记结婚以及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这两种情形。
倘若丈夫只是与小三有了孩子,却未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然而,这种行为属于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范畴。
倘若有确凿证据表明丈夫与小三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且共同生活居住等情况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对其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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