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并非全部归村集体。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含多种费用,像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且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
若荒地被村民开垦并投入用于耕种或合法经营,那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相关投入的补偿就应归开垦者。
村集体在处理土地补偿费等补偿款项时,必须依法依规,合理分配给村民,或用于村集体的公共事务等。
这样既能保障村集体的权益,也能让开垦者的投入得到合理补偿,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得到妥善安置,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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