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将被视为离婚理由之一;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径也会成为促使离婚的重要因素;
再次,如果有沉迷于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情况,同样可能成为离婚的导火索;
第四,若因为感情不和睦而持续两年时间处于分居状态,这也可能成为离婚的关键原因;
最后,若存在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况,例如存在犯罪行为等等,该类问题亦可以作为被判定离婚的参考标准。
此外,若其中一方向法庭申请宣告对方失踪,并在此基础上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