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婚姻自由权涵盖了结婚的自由及离婚的自由,这意味着复婚之后仍然享有权利选择再次离婚。
针对这种情况,双方有权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处理相关事宜。
以下为登记离婚的具体步骤:
首先,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材料,同时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安排的特定场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进行初步审核。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确认满足离婚条件,则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如果任一方对离婚表示反对,皆可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审批及颁发离婚证书。
若冷静期已过,双方需携同相关证明文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如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为撤销该离婚申请。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进一步审查后,如认定具备离婚条件,工作人员将依照工作规定发放《离婚证》。
至于诉讼离婚流程方面,基本步骤如下:
接着,法院对原告所提交的案件文件、材料进行核实,判断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所规定的起诉标准,情况若是,应依法予以受理;
反之,将在7日之内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自法院正式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同时通知被告撰写书面答复。
关于调解环节,它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调解结果可能出现三种:
第一,调解成功,原告自愿撤诉,诉讼至此完结;
第二,当事人双方就离婚达成共识,法院依据协商结果形成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经送达生效后,原有的婚姻关系随即终止;
第三,如调解无果,应立即启动下一步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阶段,法院将会严格以事实为依据,参照有关法律条款,作出判断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诸多重要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凡存在以下几种情況之一的,经调解仍无法解决时,应当作为离婚案件审理:
(一)重婚或与他人持续同居状态;
(二)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具有酗酒、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且屡次纠正无效;
(四)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
(五)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如一方被宣布失踪,那么另一方发起的离婚诉讼通常会得到批准。
至于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若再次选择分居长达一年,且其中任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亦应予以批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