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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东莞
可否会拆迁以及会何时拆迁请查看拆迁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赔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赔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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