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劳动者提议续约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拒却。rnrn 用人单位拒却的,隶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rn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r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议或者认可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议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r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r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规则或者国有公司改革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十年的;rn(三)持续订立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限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n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rnrn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rn rn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8-03-18 10:08: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