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山东 - 临沂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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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临沂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为:
(1)当事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审查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仲裁前的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④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②先行调解。
③开庭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2021-07-30 13:4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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