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
陈晓伟身兼数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值得一提的是,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陈晓伟律师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看看他在实际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为行XX辩护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他所做的事情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定性,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差异巨大。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发现证据对行XX不利,陈晓伟律师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了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xx公司和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作为公司CEO,全面负责虚假外汇业务运营,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最终判处行XX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虽然这起案件没有改变罪名或获得从轻量刑,但陈晓伟律师在其中的价值不可忽视。他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第一时间聚焦罪名定性关键,避免了辩护方向偏差;坚守程序权利保障,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充分行使会见、阅卷、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理性应对不利判决,通过扎实辩护明确了量刑考量因素,为后续可能的上诉或申诉奠定了基础。这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的现实边界,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胜诉”,更在于“尽责”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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