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怎么劳动仲裁

湖南 - 娄底 劳动纠纷
1位律师回复

行政类法务团

地区:湖南 - 娄底

孕妇被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提交书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1-07-05 10:33:3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娄底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