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探亲假,但以前单位重新规定了探亲假的路程要200公里以外

广东 - 东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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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权益顾问团

地区:广东 - 东莞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规定几天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2021-05-15 15:5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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