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新工作;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客观重大变化,公司和员工就变更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协商一致;
公司因经营困难或转产、技术革新等进行经济性裁员。在以上第1、2、3种情形下,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员工解除的,只需要补偿N,否则就要补偿N+1;而第4种情形的补偿方式只有N,因为法律规定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必须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程序,否则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有5类员工不得以上述理由解除,解除必违法:
1、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
2、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3、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工伤员工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5年且距离退休不满5年的员工
5、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未作离岗体检或者正处于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
一切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解除,都是违法解除。例如:无理由解除、适用解除理由不当、解除流程不合法律规定、法定限制解除情况下辞退员工。
2021-04-14 14:05: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