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我们单位拖欠工资不给,还不给交社保,所以我就去维权,想要在申请一部分的赔偿,那这个赔偿要多少钱合适呢?

广东 - 江门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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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江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1-04-13 01:0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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