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次找工作和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村有个老头年轻的时候在城里工作,退休了,他现在正在领养老金,他还要出去工作,在工作当中受伤,那么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救济呢?

广东 - 梅州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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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法务团

地区:广东 - 梅州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2021-03-25 20:3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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