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单位上班,由于单位需要。在短时间内提供大量的货物,要求员工签字加班。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公司违法行为,可不可以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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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因此即使加班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同样有权利拒绝。

2021-03-06 20:0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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