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8名设计师,现在因为没有及时给他们缴纳社保,有两名设计师申请辞职,是否要给经济补偿?存在哪些情况的,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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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在佣人单位没有续签或者自己因存在法定情形没有同用人单位续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1-01-14 13:0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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