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出差的时候被车撞了,职工因第三者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3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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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报销医药费都要的手续: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保险不报销,由肇事方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20-12-28 09: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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