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单位经常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从来不给算加班费,员工要求不给加班费也可以调休作为补偿遭到了老板的拒绝,我辞职时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广东 - 中山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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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20-09-29 22:3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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