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是推销员,经常出差,前两天注意出差,晚上在饭馆吃饭的时候,由于第3人侵权我受到了伤害,单位给我申请了工伤认定,我是否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呢?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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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0-09-04 11:4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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