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甲入职我公司做一名销售人员,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工资标准4000元,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补偿500元,现在他以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我公司拒绝支付该费用,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应该怎么办?

广东 - 韶关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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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维权顾问

地区:广东 - 韶关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 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2020-06-28 00:4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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