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预我是有钱劳动合同的,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可是单位却说要给我换工作岗位,换了工作岗位之后工资也少了不少。我因此不想在这里工作了。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我这种算吗?我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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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协助申领失业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020-05-09 18: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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