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司赶货经常安排员工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周末也很少休息,日常也没有安排调休,一个月加了100多个的加班加点,公司却把每个员工超出管控线的加班全部砍掉直接换成调休单,公司的做法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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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纠纷
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40小时是按照每天上班的时间计算的,当然是包括午休吃饭的时间。
2、劳动者有休息权,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依法给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公司拖欠、克扣加班费就是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

2019-10-29 08:2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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