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大学假期期间。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我选择了一家餐厅打工。也没有签理合同。可是干了10多天。餐厅老板就把我辞退了。老板的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吗?

山东 - 潍坊 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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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潍坊


1、你尚未毕业,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2、你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应该支付你劳动报酬。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3、无论是自己走还是被开,单位都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2019-09-12 16:3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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