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合同签署是3年。但最近有一家公司高薪邀请他去工作,并且给了不少福利待遇。我朋友没有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而擅自辞职,现在用人单位要求我朋友赔偿经济损失,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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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劳动者是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违约金的,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当然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而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依法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依据损失的大小确定。

2019-09-07 05: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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