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突然经济跟不上,本月初的时候也没有提前告知我们这个消息,但我们也一直在工作中,而且上个月的工资应该在这个月的10号发放,但至今将近月底也没有发放工资。突然昨天宣布因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严峻,宣布倒闭,但对工资也是只字未提。在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用人单位还有没有义务要向员工正常支付工资?在时间和标准上都应该怎么界定呢?

广东 - 中山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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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9-06-07 12: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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