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限定,辞掉员工的,应当按照每工作2年赔偿一个月薪水的准则赔偿,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还应当赔偿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果不能定借口没理由辞掉的,赔偿准则应当翻倍(即按照每工作2年赔偿2个月薪水准则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限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限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限定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2019-03-17 03:06: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