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7月份受聘于河南栾川一家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各种保险)。我还能够主张什么权利?谢谢!

辽宁 - 锦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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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谈判法务

地区:辽宁 - 锦州

我是2010年7月份受聘于河南栾川一家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各种保险)。我还能够主张什么权利?谢谢!

应该提醒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招用工人时,要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而放弃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以劳动者表面或书面答允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受支付两倍薪水的法律后果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将承受支付两倍薪水的法律职责。对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耐心细致做好劳动者思想工作,促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2019-02-15 19:0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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