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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巴彦淖尔市政府

  • 文       号:巴政发[2015]5号

  • 颁布时间:2015-01-19

  • 实施时间:2015-01-19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巴政发〔2015〕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2011〕1 号) 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 3 号) 文件精神,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 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 利用、 节约、 保护和管理工作, 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以水资源配置、 节约和保护为重点,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建设节水型社会,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到 2015 年、2020 年和 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 49.95 亿立方米、 48.05 亿立方米和 49.8亿立方米以内,2015 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0 年下降25%;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2015 年全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 0.4 以上;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到 2015 年、2020年和 2030 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提高到 79%、 83%和94%。 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水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新格局, 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坚持统筹兼顾, 协调好生活、 生产和生态用水; 坚持人水和谐, 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水资源;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 节水优先, 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坚持统一调度, 优化配置水资源; 坚持改革创新,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政府统筹、 水务部门牵头、 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动机制, 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全面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严格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农业用水方面,要完善灌区农业用水水量分配方案, 明确旗县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工业用水继续推行定额内计划用水管理,从严控制企业用水总量, 对超计划、 超定额用水实行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制度;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用水项目, 不予批准取水。 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评价。 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 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 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经水资源论证审批擅自 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 一律责令停止。
(三) 提高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加大农业节水投入和扶持力度, 有序推进水权试点和水权综合改革工作, 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 加强取用水计划管理,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各项引水、 调水、 取水、 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坚决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 促进各行业节约、 高效、合理用水, 提高用水效率。 开展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企业(单位)、 节水型社区、 节水型校园创建活动。 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 推动电力、医药、化工、 纺织、 食品加工等重点用水大户加大节水技改力度, 强化新上项目节水措施和废水的循环利用, 实现水资源集约、 节约和综合利用。 对企业实施的节水技术改造、 购置节水产品以及实施的农业节水项目, 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 并给予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 降低管网漏失率; 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 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 水设备及产品, 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 鼓励并积极开展疏干水、再生水、 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中。
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 制度, 对新建、 扩建和改建项目, 要合理制定节水措施方案, 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用。 项目设计未包括节水设施内容、 节水设施未建或没有达到相关节水技术标准要求的, 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四) 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 要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 尽快编制完成水功能区划, 明确市、 旗县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 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 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开展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查审批制度, 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新建、 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必须进行科学论证, 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 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并核减排污量。
(五) 加强水资源保护力度。 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 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实行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重指标控制, 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严格超采区取水许可管理, 对沿山超采区和限采区, 不再审批和增加工业用水。 凡在临河城区及各旗县中心城区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且城区自 来水管网覆盖范围的用水企业, 具备封闭条件的一律封闭自 备水源井。 通过利用城市公共供水资源, 逐步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彻底扭转城区地下水超采局面, 使长期处于超采状态的地下水系统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依法划定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强化饮用 水水源地保护与 管理。 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安全管理,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 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积极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健全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和环境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建立环保、 水务、 公安等相关部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确保水源地运行安全, 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乌梁素海分凌补水能力, 加快建立乌梁素海大循环体系, 通过一增(增加分凌水补给量) 一减(减少污水排放总量),提高水体的自净和纳污能力,不断改善乌梁素海水环境。
(六) 建立考核制度, 实行严格问责。 要把水资源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按照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国办发〔2013〕 3 号) 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尽快配套完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考核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奖惩机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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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在网络上造谣诽谤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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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网络造谣诽谤,第一步先固定证据,用公证或录屏把帖子、链接、传播量都保存下来。其次,要求平台立刻删帖、断开链接,同时向网信办举报该账号。如果对方行为造成你名誉严重受损或精神痛苦,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要是谣言内容涉及捏造犯罪事实,比如说你盗窃、诈骗,那就属于刑事诽谤,去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记住别冲动对骂,避免给对方留下把柄。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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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年大叔强奸13岁女孩一年半该判刑多久和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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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法律上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持续一年半更是情节恶劣,刑期很可能在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或死刑,具体要看有没有加重情节。赔偿方面,只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抚慰金一般不被支持。建议尽快报警固定证据,同时委托律师介入,在检察院阶段提出从严惩处的意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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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确权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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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对离婚协议房产进行确权,第一步得看看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离婚协议得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能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相冲突,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完离婚登记后才生效。要是签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这些情况,有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2、然后要把相关材料准备好,像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还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房产确权必不可少的依据。 3、要是夫妻双方对房产归谁没有争议,就可以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填好申请表,把准备好的材料交上去,等审核通过了,就能完成房产过户,也就完成了房产确权。 4、要是有一方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用离婚协议当证据,让法院确定房产归谁,还能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法院判决生效了,要是对方还是不按照判决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着法院的执行文书直接办理过户。 5、另外,如果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得先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再进行确权。而且不同地方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和流程可能不一样,办理的时候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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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确权如何进行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后想对协议中的房产进行确权,可按这些步骤操作。 要先确定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得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想法,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了离婚登记才生效。要是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像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这些都是办理房产确权必不可少的。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没意见,就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过户。按照登记机构要求填好申请表,交上准备的材料,审核通过就能完成过户,实现房产确权。 要是有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拿离婚协议当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房产归属,让对方配合过户。要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凭借法院执行文书直接办理过户。 需要注意,要是房产有抵押、查封等限制,得先解决这些问题再确权。另外,不同地区不动产登记政策和流程可能不一样,办理时一定要遵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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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确权如何进行

律图吐鲁番律师

律图吐鲁番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协议房产确权步骤如下: 要先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得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生效。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方能在法定期间向法院请求撤销。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通常有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房产确权的依据。 若双方对房产归属没争议,可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过户手续。按登记机构要求填申请表,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审核通过就能完成房产过户,实现房产确权。 要是一方不配合办过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离婚协议为证据,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归属,要求对方配合办过户。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还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凭法院执行文书直接办理过户。 另外,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要先解决相关问题再确权。不同地区不动产登记政策和流程有差异,办理时要遵循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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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确权如何进行

新疆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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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确权,按下面的步骤来做。 先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一个有效的离婚协议,得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要是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方能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像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这些,都是办理房产确权的必要依据。 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没争议,就可以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填申请表,交齐准备好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就能完成房产过户,实现房产确权。 可要是有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用离婚协议作为证据,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归属,还能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要是还不履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着法院的执行文书直接办理过户。 另外,要是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得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进行确权。而且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和流程可能不一样,办理的时候要按照当地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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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确权如何进行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离婚后进行房产确权,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步骤和注意事项。 要先看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得是夫妻双方真心实意签的,内容不能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对着干,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而且,这份协议要在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了离婚登记之后才正式生效。要是签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害的一方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去申请撤销协议。 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也很关键。像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这些都是办理房产确权必不可少的东西。 要是夫妻双方对房子归谁没有争议,就可以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填好申请表,把准备好的材料交上去,等审核通过,房子过户完成,也就完成了房产确权。 但要是有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用离婚协议当作证据,让法院来确定房子归谁,还能要求对方配合过户。等法院判决生效了,如果对方还是不按照判决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着法院的执行文书直接办理过户。 另外,如果房子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得先把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进行确权。并且不同地方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和流程不太一样,办理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 建议大家在处理离婚协议房产确权时,提前了解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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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前妻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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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前妻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笔钱是按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经济补偿或者赡养费等约定给的,而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也不违法,那一般就不能要回。毕竟离婚协议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得遵守约定,钱给出去了,就不能随便反悔。 但要是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况,比如给钱的一方是受欺诈、胁迫才签的离婚协议,那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让前妻把钱还回来。 如果给钱是出于赠与目的,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能撤销赠与。可要是财产已经给出去了,通常就不能随意撤销。不过要是符合一些法定情形,像前妻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能行使撤销权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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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前妻钱能要回来吗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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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前妻的钱能不能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笔钱是按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经济补偿或者赡养费等约定给的,而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那给钱的一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毕竟离婚协议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得遵守约定,履行完给钱义务后,通常不能随便反悔。 要是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况,比如给钱一方是受欺诈、胁迫才签的离婚协议并给了钱,那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让前妻返还相应的钱。 如果离婚时是出于赠与目的给的钱,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撤销赠与。但要是赠与财产已经交付,一般不能随便撤销。不过要是符合法定情形,像前妻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前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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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前妻钱能要回来吗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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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前妻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笔钱是按照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经济补偿或者赡养费等约定给的,而且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那给钱的一方一般就不能再要回来了。毕竟离婚协议就跟合同一样,双方都得遵守。一旦钱给出去了,通常就不能随便反悔。 不过,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况,比如给钱的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的离婚协议并给了钱,那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件事的那天起一年内,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让前妻把钱还回来。 要是离婚时给钱是出于赠与的目的,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还没转移之前,给钱的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要是财产已经给出去了,一般就不能随便撤销。不过要是符合一些法定情形,像前妻严重伤害给钱的人或者其近亲属、前妻对给钱的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前妻不履行赠与合同里约定的义务等,给钱的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的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还是能行使撤销权把钱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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