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安庆市政府

  • 文       号:宜政秘[2016]133号

  • 颁布时间:2016-06-17

  • 实施时间:2016-06-17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宜政秘〔2016〕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较快增长,疑难复杂案件增多,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急需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渠道和法治机制。行政应诉是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全面、准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有利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关注和研究本级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本级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市政府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二、明确行政应诉责任
(一)明确行政应诉办理主体。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经过市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后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牵头承办应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或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对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职能分工,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承办应诉工作,市法制办给予督促指导。
(二)规范行政应诉办理工作。
1.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按照急件办理程序交由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应统一登记行政应诉台账,提出行政应诉办理主体等拟办意见,并及时报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市法制办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及时进行应诉准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出答辩,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送达回证,并派人出庭应诉。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案件,以牵头单位为主负责应诉,其他单位协同配合;涉及市政府履行其他法定职权的应诉事项,由具体的承办单位负责应诉。
2.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由市法制办代市政府起草答辩状,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对其原行政行为提交答辩状,共同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市法制办代市政府出庭应诉,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对其原行政行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市法制办代市政府起草答辩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并派人出庭应诉,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职能分工,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代市政府起草答辩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并派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办积极配合指导。
3.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需要委托代理人的,由行政应诉办理主体提出具体建议,报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办理委托手续;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应当同时安排本机关一名熟悉案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加诉讼。
4.行政诉讼结案后,行政应诉办理主体应当将代市政府签收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市法制办要将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在台账上载明清楚,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对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的,或者因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一)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安庆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暂时不具备建立法制机构条件的,应当充实、配备与行政应诉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审核把关、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普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兼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市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学习指导、案例研讨和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出庭应诉实务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避免因应诉策略不当等原因导致败诉情况的发生。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行政争议。
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实际,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规范取证程序和取证行为;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相关机制。
五、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与沟通
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应当注重与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动,充分听取法院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执行各类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促使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探索建立司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对行政诉讼中法律和实务突出问题进行研讨,提高办案质量。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2小时前

性格不合可以离婚吗?

朱波律师

朱波律师 最近回复:

那就是感情不合了,属于常见法定离婚理由,可以要求离婚。

2小时前

可以发个您的联系吗?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2小时前

车辆0首付,贷款买的,法院拍卖,我能拿着钱吗?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法院拍卖款优先支付执行费用,其次清偿车辆抵押贷款。有剩余才归你;若拍卖款不足抵债,你不仅拿不到钱,还可能继续承担余债。具体以执行法院核算为准,建议主动联系法官了解清偿顺位和金额。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处理彩礼、嫁妆和婚姻财产分配,要根据不同情形。 先说彩礼。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彩礼,出现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了结婚登记却没一起生活,又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再看嫁妆归属。结婚登记前赠与的嫁妆,通常算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赠与的,没明确只给女方一人,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婚姻财产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也会结合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和财产来源等合理调整。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夫妻能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属,该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建议大家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遇到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在婚姻中,彩礼、嫁妆和婚姻财产的分配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先说说彩礼。要是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彩礼,可出现下面三种情况,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实际上并没有一起生活;男方在给彩礼前生活还可以,给了彩礼后生活变得困难了。 再讲讲嫁妆,它的归属得分情况来看。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送给女方的,通常会被看作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送的嫁妆,又没明确说明只是给女方一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婚姻财产分配,有法定的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要平均分割的。不过,也会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还有财产是怎么来的等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要是有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卖掉、损坏或者乱花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还有婚前财产归谁,这个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4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婚姻生活里,彩礼、嫁妆和婚姻财产的分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先说彩礼,如果是为了结婚而给对方彩礼,出现几种情况时,给彩礼的一方在离婚时能要回彩礼。要是双方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了登记却没一起生活,又或者给彩礼让给付方日子变得艰难,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给付方要回彩礼。 再看嫁妆,它的归属得分情况判断。要是在结婚登记前送的嫁妆,通常就当作是给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送的,而且没明确说只给女方,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分配有法定规则。夫妻在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不过也会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做合理调整。要是一方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卖掉财产、损坏财产或者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那在分财产时就会少分甚至不分。 另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婚姻期间和婚前财产的归属,这份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建议:在涉及彩礼、嫁妆和财产分配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支付彩礼的转账记录、嫁妆的购买凭证等。签订财产协议时要谨慎,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律图黄山律师

律图黄山律师 最近回复:

1、彩礼、嫁妆和婚姻财产分配得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先说彩礼,如果是为了结婚才给对方彩礼,可最后两人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在一起生活;又或者给彩礼让送彩礼的一方日子变得困难,那离婚的时候,送彩礼的一方要是想把彩礼要回来,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 2、嫁妆到底归谁,得分情况看。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送的嫁妆,通常会当成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予,那就算女方的个人财产了。但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送的,又没明确说只送给女方一个人,这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财产分配有法定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在两人结婚期间得到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不过,也会考虑实际生活和生产需要,还有财产原本是怎么来的这些情况,做合理调整。要是有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卖掉、损坏、乱花夫妻共同财产,那分财产的时候,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给他。另外,夫妻两人也能通过书面协议,来商量结婚期间得到的财产和结婚之前的财产归谁,这种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5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婚时的彩礼、嫁妆,离婚时咋分?这事儿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彩礼。要是给彩礼是为了结婚,可最后双方没登记,或者登记了却没一起生活,又或者因为给彩礼让给付方日子变得艰难,那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 再讲讲嫁妆。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送的,通常就当作是给女方的个人礼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要是在结婚登记后送的,又没说只给女方,那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分配有法定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不过,也会根据实际生活需求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做合理调整。要是一方偷偷藏、转、卖、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就会少分甚至不分。另外,夫妻也能签书面协议,约定好婚姻期间和婚前财产归谁,这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2小时前

自己写的协议离婚在法律层面是否生效

律图郴州律师

律图郴州律师 最近回复:

自己写离婚协议,满足下面这些条件才能生效。 第一,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也就是说,两人是自愿商量好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事,没有谁哄骗或者威胁谁。比如一方强迫另一方签字,那这协议就是无效的。 第二,协议内容得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像有些人想通过协议逃避债务,或者把别人的财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这种协议肯定不行。 第三,协议要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商量清楚。孩子归谁养、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怎么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谁来承担,都要写明白。 最后,离婚协议要生效,得先办离婚登记。没办离婚登记前,哪怕协议签了,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作数。只有两人带着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协议才正式生效。 要是自己写的离婚协议符合这些条件,那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