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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促进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意见。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文       号:公通字[2010]55号

  • 颁布时间:2010-10-19

  • 实施时间:2010-10-19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促进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监督范围

看守所下列执法和管理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一)执法活动

1、收押、换押;

2、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提讯、提解、押解;

4、安排律师会见;

5、使用警械和武器;

6、执行刑事判决、裁定;

7、执行刑罚;

8、释放;

9、其他执法活动。

(二)管理活动

1、分押分管;

2、安排家属会见、通信;

3、安全防范;

4、教育工作;

5、生活卫生;

6、在押人员死亡等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7、其他管理活动。

二、规范监督方式

对看守所的执法和管理活动,人民检察院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设立派驻检察室,派驻检察室以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关押量较少的小型看守所,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巡回检察。

(二)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发生的在押人员死亡等重大事件,以及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三)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应当按照既定方式与看守所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通过网络及时、全面掌握看守所执法情况和监管情况,实行看守所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并确保信息安全。

(四)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应当与看守所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重大情况,分析监管活动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应当列席看守所主要执法和监管工作会议,认真听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六)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应当建立和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凡在押人员提出约见派驻检察官的,派驻检察官要及时谈话,了解情况。派驻检察官相关信息应当告知在押人员,检察信箱应当设置在在押人员监室,畅通在押人员举报、控告、申诉渠道。

三、完善监督程序

对看守所执法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监督和纠正:

(一)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看守所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纠正意见。看守所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无异议的,应当在2日内予以纠正并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结果。其中,对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的,应当书面通知。

(二)看守所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口头纠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或者理由;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必须纠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看守所提出。

(三)看守所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书面纠正意见有异议,需要复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的2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2日内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结果。

(四)看守所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复议决定有异议,需要复核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5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的2日内将提请复核意见书和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相关申请和材料后的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复核决定书面告知公安机关。

四、严格监督责任

看守所应当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纠正意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并反馈结果。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又不说明情况或者理由,也不按照程序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工作。派驻检察人员、巡回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检察发现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渎职。对因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看守所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建议而不提出意见建议,应当通知纠正而未通知的,对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依法予以立案侦查的,以及对看守所发生的在押人员死亡等重大事件,不及时进行调查,造成工作失误或者帮助掩盖事实真相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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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夫妻两方都有平等的占有和使用等权利。要是丈夫不让妻子住在两人共有的房子里,妻子可以先跟丈夫好好商量,跟他讲清楚自己对这房子是有居住和使用权利的,争取就居住问题达成一致。 2、要是商量没用,妻子可以找像居委会、村委会这类基层组织来帮忙调解。这些组织会从中协调,让双方解决居住方面的矛盾。 3、要是调解也不管用,妻子能考虑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明确自己对这房屋有居住使用权。打官司时,妻子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子是夫妻共有的,比如购房合同、房产证之类的材料。法院会查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作出公平判决。要是丈夫的行为让妻子遭受了损失,妻子还能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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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里,对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占有、使用等权利。要是丈夫不让妻子住在夫妻共有的房子里,妻子该怎么办呢? 首先,妻子可以和丈夫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告诉丈夫自己依法对这套房子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争取就居住问题达成一致。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妻子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这类基层组织帮忙调解。这些组织会从中协调,推动双方解决居住纠纷。 如果调解也没用,妻子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子的居住使用权。 在打官司的时候,妻子得提供证据证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像购房合同、房产证这些材料都能用上。法院会查明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公正判决。要是丈夫的行为让妻子遭受了损失,妻子还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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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里要是有一方拿出假证据,咱得从几个方面来看怎么处理,这跟法律规定还有情节轻重都有关系。 在仲裁程序方面,仲裁庭要是发现证据是假的,肯定不会拿这个证据来认定案子的事实。另一方在质证的时候,也能直接指出来证据是假的,还得拿出反证反驳。要是觉得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证据做鉴定,这样就能分清证据真假了。 2、从法律责任来说,拿出假证据就等于妨碍仲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会批评教育提供假证据的一方,还会让他们改正。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就可能对这个人罚款或者拘留。要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得赔钱。要是这个事儿严重到涉嫌刑事犯罪了,像伪造证据罪,那就得按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3、要是当事人碰到对方提供假证据的情况,先别慌,得赶紧收集能证明对方证据是假的材料。然后及时跟仲裁庭说,对假证据提出质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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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有提供假证据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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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一方提供假证据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别慌,下面为你介绍应对办法和提供假证的后果。 在仲裁程序里,要是仲裁庭查明证据是假的,不会拿它来认定案件事实。你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在质证环节就可以直接指出对方证据是假的,并且拿出反证进行反驳。要是对证据真假存疑,还能申请鉴定。 从法律责任方面讲,提供假证据属于妨碍仲裁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会先对提供假证的一方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要是情节严重,会对行为人罚款、拘留。要是给你造成了损失,对方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涉嫌像伪造证据罪这类刑事犯罪的,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当你碰到对方提供假证据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先收集能证明对方证据虚假的材料,然后及时向仲裁庭提出质疑和反驳,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对这类情况还有疑问,也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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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有提供假证据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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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一方提供假证据,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会有不同处理。 在仲裁程序方面,一旦仲裁庭核实证据是假的,就不会把它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质证环节如果发现对方证据虚假,可直接指出,并提供反证来反驳。另外,当事人还能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以此证明其真假。 从法律责任上看,提供假证据可能构成妨碍仲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有权对提供虚假证据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要是情节严重,可能会对行为人罚款、拘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若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构成伪造证据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遇到对方提供假证据的情况,当事人要冷静应对。可以收集能证明对方证据虚假的材料,并及时向仲裁庭提出质疑和反驳,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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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有提供假证据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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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里,如果一方拿出假证据,不同法律规定和情节下有不同处理办法。 先从仲裁程序方面说,仲裁庭一旦核实证据是假的,就不会把它当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在质证的时候,可以直接指出证据是假的,并且拿出反证来反驳。另外,当事人还能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以此证明证据的真假。 再说说法律责任,提供假证据这种行为可能会妨碍仲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会对提供虚假证据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正错误。要是情节严重,可能会对行为人罚款、拘留。要是因为提供假证据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得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刑事犯罪,比如伪造证据罪,那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所以啊,当当事人碰到对方提供假证据的情况,千万别慌,要冷静应对。赶紧收集能证明对方证据是假的材料,然后及时跟仲裁庭反映,提出质疑和反驳,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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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有提供假证据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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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里要是有人提供假证据,不同情况会依照不同法律规定处理。 从仲裁流程来看,如果仲裁庭查明证据是假的,那这个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质证的时候,另一方可以直接指出证据是假的,并且拿出自己的证据来反驳。要是对证据真假存疑,还能申请专业鉴定确定它的真伪。 从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说,提供假证据属于妨碍仲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会先对提供假证据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让其纠正错误。要是情节比较严重,可能会对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而且,如果因为假证据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提供假证据的一方得进行赔偿。要是情节特别严重,比如触犯了伪造证据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要是当事人碰到对方提供假证据,别慌。先冷静下来想想办法,赶紧收集能证明对方证据是假的各种材料,像是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及时跟仲裁庭说明情况,对假证据提出质疑并拿出反证。通过这些办法,能维护自己在劳动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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