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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

  • 颁布单位:重庆市政府

  • 文       号:渝府办发[2013]46号

  • 颁布时间:2013-02-25

  • 实施时间:2013-02-2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
(渝府办发[2013]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实现我市粮食基本自给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3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市委四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以稳定粮食供给为核心,以提高种粮效益为重点,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推进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发展特色粮食产业,千方百计实现粮食稳定增产、保证全市口粮基本自给、促进农民种粮增收,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田块和农户,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750万亩以上。加大宣传引导和生产指导力度,鼓励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稳定水稻、玉米播种面积,扩大特色薯类、甜糯玉米、小杂粮等效益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实施耕地轮作,推行增、间、套作,推广粮经复合种植模式,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努力实现耕地满栽满插。大力发展晚秋粮食生产,促进增产增收。通过组织代耕代种、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等措施,尽力减少耕地撂荒,确保耕地撂荒率控制在1%以内。
(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壤改良,完善田间种养配套设施,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1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0万亩以上。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农水”重点县等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洪旱灾害能力。加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优化仓储设施布局。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配方施肥用量达到化肥使用总量的12%以上。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范围,进一步增施有机肥,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
(三)打造规模化高效粮食功能区。在大足、潼南等18个区县,以推行稻?D油(菜)、中稻?D再生稻模式为主建设500万亩优质商品粮基地和10万亩有机水稻基地。发展200万亩优质菜用及加工型薯类基地、30万亩鲜食及加工甜糯玉米基地、100万亩特色饲料玉米基地,因地制宜发展20万亩酿酒高粱及再生高粱、10万亩荞麦、100万亩绿色生态小杂粮等特色效益粮食产业基地。
(四)扎实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在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工作。在32个区县(自治县)建立260个左右万亩粮食高产示范片,选择2个县和9个乡镇整建制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工作。依托高产创建探索粮食增产模式,充分挖掘我市粮食生产潜力,带动大面积平衡增产。促进良种良法入户到田,推广机械化生产技术,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代耕服务。大力推广粮食生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模式,高产创建示范区新品种供种率、新技术到田率、新模式普及率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全覆盖,全市粮食主产区优良品种普及率达95%以上、适用增产技术推广面达85%以上。在巫溪县启动现代马铃薯增产模式攻关。在江津区、永川区、大足区、铜梁县、开县5个区县启动再生稻振兴计划,推广应用中稻?D再生稻两季综合高产高效技术,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五)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积极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快构建以产业为导向、大企业为主体、大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加强高产、优质品种选育,加快良种更新换代,努力提高粮食良种化水平,持续挖掘良种增产潜力。着力抓好水稻集中育秧、机插秧、玉米地膜覆盖、秸秆还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培育科技示范户2万户,培训农民100万人次以上。继续深入推进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建设一批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基地。
(六)着力保障农资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和储备,加大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库存数量和价格监测力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调节市场供应,充分保障农资市场供应,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权益。
(七)狠抓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防灾减灾和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预案,强化稻水象甲疫情监测预警,坚决避免疫情扩散暴发成灾。加强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病虫害等各类灾害监测预警,全市建立50个病虫鼠害重点监测站,完善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推进农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突发灾害应急响应。强化防灾减灾技术推广,重点抓好伏旱、低温连阴雨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推广覆盖保墒等抗旱增产关键技术。大力推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新培育专业化防治组织227个,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0%。狠抓灾后生产恢复,搞好灾后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调剂供应。
(八)探索培育新型种粮主体。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土地,落实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培育更多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开展农机作业、农资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全程托管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探索建立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的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种粮主体有收益、全市粮食安全有保障的多方共赢目标。大力推行粮食标准化生产,扶持“三品一标”认证,加大优质粮食品牌创建力度。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中央新增补贴重点向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全面落实种粮大户补贴,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表彰奖励,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将50%以上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良种良法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生产相关领域。启动实施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
(二)实施考核奖惩,调动各级政府抓粮积极性。层层开展粮食生产工作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强化各级政府粮食生产工作职责。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产粮大县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服务体系,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切实增强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改善装备条件,落实经费保障,全面开展农技服务人员培训。组建高级专家科技服务团,加快良种推广步伐,支持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四)加强奖补扶持,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工代赈等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基层组织、农民群众新修和整治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四、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开展目标考核,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目标顺利实现。强化工作督导,在粮食生产关键时节派出督导组进行检查督促。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整合资金投入。要将涉农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倾斜,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多方支持粮食生产的合力。
全市各涉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万盛经开管委会要在2013年11月底前将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
附件:2013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3年2月25日
附件
2013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
│序号 │区县(自治县) │粮食总产量(万吨) │ │序号 │区县(自治县) │稂食总产量(万吨) │
├───┼────────┼───────────┼──┼────┼──────────┼───────────┤
│1 │合川区 │70 │ │19 │丰都县 │33.3 │
├───┼────────┼───────────┼──┼────┼──────────┼───────────┤
│2 │江津区 │65.6 │ │20 │南川区 │33 │
├───┼────────┼───────────┼──┼────┼──────────┼───────────┤
│3 │开县 │58.3 │ │21 │秀山县 │30.5 │
├───┼────────┼───────────┼──┼────┼──────────┼───────────┤
│4 │万州区 │51 │ │22 │彭水县 │30 │
├───┼────────┼───────────┼──┼────┼──────────┼───────────┤
│5 │永川区 │50 │ │23 │荣昌县 │30 │
├───┼────────┼───────────┼──┼────┼──────────┼───────────┤
│6 │奉节县 │43 │ │24 │石柱县 │25.5 │
├───┼────────┼───────────┼──┼────┼──────────┼───────────┤
│7 │涪陵区 │43 │ │25 │黔江区 │25 │
├───┼────────┼───────────┼──┼────┼──────────┼───────────┤
│8 │大足区 │41.6 │ │26 │巫山县 │22 │
├───┼────────┼───────────┼──┼────┼──────────┼───────────┤
│9 │云阳县 │41.5 │ │27 │渝北区 │20.6 │
├───┼────────┼───────────┼──┼────┼──────────┼───────────┤
│10 │忠县 │40.8 │ │28 │巫溪县 │20 │
├───┼────────┼───────────┼──┼────┼──────────┼───────────┤
│11 │綦江区 │38.1 │ │29 │璧山县 │17.3 │
├───┼────────┼───────────┼──┼────┼──────────┼───────────┤
│12 │垫江县 │38 │ │30 │武隆县 │16.5 │
├───┼────────┼───────────┼──┼────┼──────────┼───────────┤
│13 │梁平县 │37.5 │ │31 │城口县 │9 │
├───┼────────┼───────────┼──┼────┼──────────┼───────────┤
│14 │潼南县 │37.3 │ │32 │北碚区 │8 │
├───┼────────┼───────────┼──┼────┼──────────┼───────────┤
│15 │酉阳县 │36.5 │ │33 │万盛经开区 │5 │
├───┼────────┼───────────┼──┼────┼──────────┼───────────┤
│16 │巴南区 │36 │ │34 │沙坪坝区 │1.4 │
├───┼────────┼───────────┼──┼────┼──────────┼───────────┤
│17 │长寿区 │36 │ │35 │南岸区 │1.2 │
├───┼────────┼───────────┼──┼────┼──────────┼───────────┤
│18 │铜梁县 │34.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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