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宣城市政府

  • 文       号:宣发[2008]11号

  • 颁布时间:2008-05-15

  • 实施时间:2008-05-1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宣发〔2008〕11号 2008年5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基本实现了人口和计生工作思路与工作方式的“两个转变”。全市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3‰以内,人口出生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建国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的到来给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人口忧患意识和人均意识,按照“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坚持宣城特色工作思路,确保“十一五”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以巩固、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水平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左右,自然增长率稳定在5‰以内,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80万人以内。进一步提高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能力和质量,推进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建设,加快“标准化”工作法进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体工作稳居全省前列,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党政推动、基层基础、综合治理”三条基本工作经验;
──坚持“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政府指导与村(居)民自治相统一”的工作格局;
──坚持三个“两手抓”的基本工作思路,即:一手抓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一手抓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手抓法定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一手抓以综合治理违法生育为重点的依法行政;一手抓婚育新风,一手抓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
三、大力推进综合改革,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全面推进人口和计生工作综合改革,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计划生育的调控体系、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机制、法制建设、服务体系、考核监督等各个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
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主要问题的研究,在总结经验、适应发展的基础上分步逐项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形成“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程序规范”的“标准化”工作模式。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责任机制落实力度,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综治部门牵头,公安、人口和计生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的社区常住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逐块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以规范管理为基础,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大力加强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县站对乡所的指导带动作用,着力健全县站、乡所、村室服务体系与功能。推进县站乡所科学管理,巩固、提高国家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争创成果。加大检查检验等先进技术装备建设力度,抓好国债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引进和培养较高职称技术人才,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特色服务,树立地方生殖健康诊治服务品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认真执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技术服务、利益导向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严肃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大政策外出生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规范,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启动宣城市独(双)女困难家庭扶助民生工程。继续积极、准确地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享有的法定奖励政策。开展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合作医疗优惠等制度。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养老保险等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合作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养老保险等普惠性政策时,都要注意掌握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
五、创新形式,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进一步加大群众性宣传、引导、教育的力度,巩固和发展我市长期坚持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城乡群众生育观念不断进步的良好局面。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法制、人口和计生、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单位协作,城乡群众参与的大宣传格局。
六、强化保障,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决策、同部署。继续坚持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重点选配好乡镇计生办主任、服务所所长和村计生专干,按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整体能力。
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分级投入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适应人口计生工作发展需要。
各地、各部门每年都要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好工作意见,明确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1小时前

性格不合可以离婚吗?

朱波律师

朱波律师 最近回复:

那就是感情不合了,属于常见法定离婚理由,可以要求离婚。

1小时前

可以发个您的联系吗?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1小时前

车辆0首付,贷款买的,法院拍卖,我能拿着钱吗?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法院拍卖款优先支付执行费用,其次清偿车辆抵押贷款。有剩余才归你;若拍卖款不足抵债,你不仅拿不到钱,还可能继续承担余债。具体以执行法院核算为准,建议主动联系法官了解清偿顺位和金额。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处理彩礼、嫁妆和婚姻财产分配,要根据不同情形。 先说彩礼。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彩礼,出现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了结婚登记却没一起生活,又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再看嫁妆归属。结婚登记前赠与的嫁妆,通常算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赠与的,没明确只给女方一人,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婚姻财产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也会结合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和财产来源等合理调整。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夫妻能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属,该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建议大家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遇到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在婚姻中,彩礼、嫁妆和婚姻财产的分配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先说说彩礼。要是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彩礼,可出现下面三种情况,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实际上并没有一起生活;男方在给彩礼前生活还可以,给了彩礼后生活变得困难了。 再讲讲嫁妆,它的归属得分情况来看。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送给女方的,通常会被看作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送的嫁妆,又没明确说明只是给女方一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婚姻财产分配,有法定的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要平均分割的。不过,也会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还有财产是怎么来的等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要是有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卖掉、损坏或者乱花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还有婚前财产归谁,这个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3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婚姻生活里,彩礼、嫁妆和婚姻财产的分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先说彩礼,如果是为了结婚而给对方彩礼,出现几种情况时,给彩礼的一方在离婚时能要回彩礼。要是双方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了登记却没一起生活,又或者给彩礼让给付方日子变得艰难,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给付方要回彩礼。 再看嫁妆,它的归属得分情况判断。要是在结婚登记前送的嫁妆,通常就当作是给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送的,而且没明确说只给女方,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分配有法定规则。夫妻在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不过也会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做合理调整。要是一方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卖掉财产、损坏财产或者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那在分财产时就会少分甚至不分。 另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婚姻期间和婚前财产的归属,这份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建议:在涉及彩礼、嫁妆和财产分配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支付彩礼的转账记录、嫁妆的购买凭证等。签订财产协议时要谨慎,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律图黄山律师

律图黄山律师 最近回复:

1、彩礼、嫁妆和婚姻财产分配得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先说彩礼,如果是为了结婚才给对方彩礼,可最后两人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在一起生活;又或者给彩礼让送彩礼的一方日子变得困难,那离婚的时候,送彩礼的一方要是想把彩礼要回来,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 2、嫁妆到底归谁,得分情况看。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送的嫁妆,通常会当成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予,那就算女方的个人财产了。但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送的,又没明确说只送给女方一个人,这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财产分配有法定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在两人结婚期间得到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不过,也会考虑实际生活和生产需要,还有财产原本是怎么来的这些情况,做合理调整。要是有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卖掉、损坏、乱花夫妻共同财产,那分财产的时候,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给他。另外,夫妻两人也能通过书面协议,来商量结婚期间得到的财产和结婚之前的财产归谁,这种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小时前

彩礼嫁妆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婚时的彩礼、嫁妆,离婚时咋分?这事儿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彩礼。要是给彩礼是为了结婚,可最后双方没登记,或者登记了却没一起生活,又或者因为给彩礼让给付方日子变得艰难,那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 再讲讲嫁妆。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送的,通常就当作是给女方的个人礼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要是在结婚登记后送的,又没说只给女方,那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分配有法定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不过,也会根据实际生活需求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做合理调整。要是一方偷偷藏、转、卖、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就会少分甚至不分。另外,夫妻也能签书面协议,约定好婚姻期间和婚前财产归谁,这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1小时前

自己写的协议离婚在法律层面是否生效

律图郴州律师

律图郴州律师 最近回复:

自己写离婚协议,满足下面这些条件才能生效。 第一,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也就是说,两人是自愿商量好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事,没有谁哄骗或者威胁谁。比如一方强迫另一方签字,那这协议就是无效的。 第二,协议内容得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像有些人想通过协议逃避债务,或者把别人的财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这种协议肯定不行。 第三,协议要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商量清楚。孩子归谁养、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怎么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谁来承担,都要写明白。 最后,离婚协议要生效,得先办离婚登记。没办离婚登记前,哪怕协议签了,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作数。只有两人带着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协议才正式生效。 要是自己写的离婚协议符合这些条件,那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