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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 颁布单位:南京市政府

  • 文       号:宁委发[2011]37号

  • 颁布时间:2011-07-16

  • 实施时间:2011-07-16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宁委发〔2011〕37号 2011年7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总体要求
1、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统一战线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投入到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伟大实践之中,切实将其作为新形势下开拓创新、彰显特色的新机遇,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的新任务,形成合力、提升水平的新途径。充分发挥“民主团结、协商沟通,凝聚人心、汇集力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综合优势,努力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凝聚广泛的政治共识、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促进全市的和谐稳定。
2、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谐稳定争第一、建设人民幸福城市奋斗目标,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思路、探索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发挥优势、主动融入,团结各界、汇聚力量,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积极探索统一战线服务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为南京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搭建平台,创新路径,切实找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着力点
3、组织统一战线成员参与社会建设。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牢固树立“同心”理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推进社会建设思路,构建服务社会建设载体。以统一战线开展的十大“同心?助推”行动为载体,整合资源,进一步拓展“专家智囊团”、“致福工程”、“引凤工程”、“思源工程”、“烛光行动”、“彩虹行动”、 “农业科技乡镇行”等社会服务工作。积极鼓励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4、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光彩事业之星”和民营企业“双关爱”评选活动为抓手,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利益的关系。促进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弘扬“光彩”精神,打造“同心”品牌,积极参与“同心?助推”行动,投身“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企村结对和扶贫济困、助学、就业等,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南京作贡献。
5、引导港澳台和海外人士参与社会建设。以市海外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香港南京总会、黄埔军校同学会和黄埔亲属联谊会为载体,拓宽港澳台和海外人士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渠道,尤其要加大与重点社团及进入当地主流社会人士的联系交流力度,支持他们在我市投资兴业,开展经贸、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交流,以及投身公益慈善活动。维护在宁投资的港澳台和海外人士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加强和谐企业建设、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6、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坚持民主党派参加地方政权,参与地方大政方针和地方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地方事务的管理,参与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通过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和座谈会,搭建“知情问政”平台,拓宽“建言献策”渠道,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源头治理,减少社会矛盾,推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公共管理高效化。
7、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作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市各民主党派加强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大力加强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特约人员职能作用,通过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把对社会管理的经常性监督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使民主监督富有成效。
8、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牢牢把握全市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统一战线资源优势,结对帮扶少数民族村镇,建设“同心文化室”、“同心卫生室”和“同心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和载体,大力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深入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活动。依托社区平台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促进全市各民族团结和睦。
9、健全完善民族宗教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族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各团体有序参与、服务对象自觉参与的管理格局。创新民族宗教领域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加强对市各宗教团体建设的分类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和发展。发挥宗教团体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10、发挥工商联、侨联和台联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发挥工商联经济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职能。加强对行业商会、基层商会的服务、管理和指导,组织和引导其积极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支持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侨联、台联联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侨台胞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他们诉求表达渠道,维护他们合法权益,推动他们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1、发挥新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作用。发挥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作用,不断扩大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覆盖面。重点做好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促进其协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协调不同阶层群体间的利益关系。以社团为纽带,以社区为依托,以网络为媒介,以活动为抓手,加强和改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关注他们利益诉求,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夯实基础,延拓触角,努力扩大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覆盖面
12、加大社区统战工作力度。把社区统战工作与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构建社区党委统一领导、社区居委会积极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站深化服务、社区中心资源共享的社区统战工作新格局。推进社区统战工作“网格化”模式,构建基层统战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实现社区统战工作的全覆盖。以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区管理、反映社区民意,引导和支持统战成员参与基层管理,实现统战成员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民主参与,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社区统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品牌。
13、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党外知识分子作用。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党外知识分子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尊重他们的劳动和创造,最大限度激发他们的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他们立足岗位,服务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建睿智之言,尽发展之力,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应有贡献。切实帮助党外知识分子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创造条件。
14、完善网络统战工作格局。抓住我市作为中央统战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的机遇,运用信息网络资源,构建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网络统战工作体系。搭建全市统战系统网站群,通过发布统战决策信息、新闻动态,为统一战线成员提供知情的渠道;搭建参政议政的网络平台,整理、反馈统一战线成员意见建议,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建立统战网络信息员队伍,强化网络舆情引导、政策解读,及时有效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引导统一战线成员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四、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充分保障统一战线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取得实效
15、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把统一战线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具体负责,代表人士辐射带动,广大成员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一战线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统一战线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供人力和经费保障。
16、统筹协调。全市各级统战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统一战线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职责。广大统战干部要不断增强发挥统战优势、服务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找准统一战线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对接点,把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要求与发挥统一战线各项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在关键环节上着力,在难点问题上突破,力求开创全市统一战线推进社会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17、务实创新。全市统一战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委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发挥主动性,增强创造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发展着眼,科学设计和探索统一战线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努力在实践中发现规律、掌握规律、运用规律,力求出亮点,确保有成效。
18、营造环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全市统一战线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统一战线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主动服务社会管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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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如果男方有法定过错,女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有规定。法定过错包括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是赔偿女方因男方过错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像男方家暴损坏女方财物,或者女方为处理相关事务花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鉴定费等,女方都能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赔偿男方过错给女方带来的精神痛苦。法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女方要主张赔偿,得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来。要是协议离婚时没明确说不要赔偿,离婚后也能单独起诉。所以,遭遇这类情况的女方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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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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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男方有法定过错情形,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定过错情形有这些: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是赔偿男方过错给女方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像男方家暴损坏女方财物,或者因男方过错,女方处理相关事务花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鉴定费等,女方都能主张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赔偿男方过错给女方造成的精神痛苦。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女方要主张赔偿,得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要是协议离婚时没明确放弃赔偿请求,离婚后也能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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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的过错给女的赔偿什么

天水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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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规定,如果男方有法定过错情况,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有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是补偿男方过错行为给女方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像是男方家暴弄坏女方个人财物,或者因为男方过错,女方处理相关事情花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鉴定费这些,女方都能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男方过错给女方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法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女方要主张赔偿,得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提出来。要是协议离婚时没明确说放弃这个请求,离婚后也能单独起诉。这里要注意,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有点错就能要赔偿,其实得是符合法定的过错情形才行。另外,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赔偿请求,不然可能就没办法维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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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的过错给女的赔偿什么

白银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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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里,要是男方出现法定的过错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女方是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 这里说的法定过错情形有好几种。像男方在婚姻期间和别人结婚,也就是重婚;和他人长时间稳定地居住在一起;对女方动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不管不顾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而损害赔偿包含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就是要补偿因为男方的过错给女方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打个比方,男方家暴把女方的个人物品弄坏了,或者因为男方的过错,女方为了解决事情花了一些合理的费用,像看病的医疗费、做鉴定的费用等,女方都能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为了弥补男方的过错给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男方过错的严重程度、用了什么手段、在什么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男方有没有从中获利,男方有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还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女方如果要主张赔偿,一般要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提出来。要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没有明确说不要这个赔偿,离婚之后也能单独去法院起诉。所以,女方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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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的过错给女的赔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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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如果男方有法定的过错情况,女方可以要求获得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定过错情形,具体有重婚、和别人一起生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不管家庭成员,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过错。赔偿包括两方面,物质方面的和精神方面的。 2、物质损害赔偿,就是要弥补因为男方过错给女方造成的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比方说,男方家暴弄坏了女方的个人东西,或者因为男方的过错,女方为了解决相关事情花了一些合理的费用,像看病的钱、做鉴定的钱等,女方都能要求赔偿这些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是专门针对男方过错给女方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进行的赔偿。法院在确定赔多少钱的时候,会把好多因素考虑进去。比如男方的过错有多严重、是用什么手段侵害女方、在什么场合干的、具体的行为方式是怎样的,还有侵权行为最后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男方有没有从中赚到钱、男方有没有能力承担赔偿,以及案件所在地方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4、要是女方想让男方赔偿,得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提出来。要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没说自己不要赔偿,离婚以后也能单独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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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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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配,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归个人的,不参与分配。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就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含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那就按约定分配财产。另外,法院判决时也会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生活状况等因素。遇到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建议先和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收集好相关财产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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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时,得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开。个人财产是归个人的,不用参与分配。而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夫妻俩商量着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 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两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还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有一方偷偷藏着、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想占另一方便宜,那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对他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种情况,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两人有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分财产。而且法院判决时,还会考虑财产是怎么来的、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生活状况等因素。比如说,一方对家庭付出很多,在分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大家要注意这些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在离婚财产分配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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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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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事儿里,财产分配可不是一笔糊涂账,得先把账算清楚。首先得弄明白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就好比是自己的小金库,离婚的时候归自己,不用拿出来分。 那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啥呢?像两口子在婚姻期间一起挣的工资、奖金,搞生产、经营、投资赚的钱,还有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别人送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 分财产的时候,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着来,要是能达成一致,那就按商量好的办。要是商量不拢,就得找法院来帮忙。法院会综合财产的具体情况,偏向照顾子女、女方和没过错的一方。 不过,有些不地道的人会在离婚时耍心眼儿,比如偷偷藏起财产、转移财产、把财产卖了、故意弄坏财产或者胡乱花钱挥霍财产,甚至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多占对方的财产。要是被发现有这些行为,在分财产的时候,法院就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给这种人。就算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这些事儿,也能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要是夫妻之间提前有了财产方面的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分财产的时候就按约定来。另外,法院判决的时候还会看看财产是咋来的、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生活状况啥的,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平时要多留意家里的财产情况,保留好相关的凭证。要是发现对方有不良企图,赶紧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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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

山西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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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得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开。个人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用拿出来分。而夫妻共同财产呢,先由夫妻俩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法官会偏向子女、女方和没犯错的那一方。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婚姻期间两人的工资、奖金、打工赚的钱,做生产、经营、投资得到的收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还有继承或者别人送的财产之类的。 3、要是有一方偷偷藏财产、把财产转走、卖掉、弄坏、乱花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假的夫妻共同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那么离婚分财产时,这一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这种事,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 4、要是夫妻俩有关于婚内财产的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就按照约定来分财产。另外,法院判决的时候,也会看看财产是怎么来的,夫妻俩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还有生活状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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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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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咋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不参与分配。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婚姻期间两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还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 不过,要是一方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故意损坏财产、大肆挥霍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财产时,这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种情况,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 另外,要是夫妻有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分。法院判决时,也会看看财产是咋来的、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生活状况等情况。大家遇到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拿不准,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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