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政府

  • 文       号:浙政办发[2014]73号

  • 颁布时间:2014-06-05

  • 实施时间:2014-06-0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宅基地关系到农民住房保障和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积极做好村庄地籍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土地权源资料不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难,以及农民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仍然不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订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村庄地籍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将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大力宣传发动,强化农民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主动申请登记,努力提高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为真正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等权能创造条件。
二、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以尊重历史的态度,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若已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若至今未处理的,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参照当时的处理政策进行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2009年12月31日,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在对规定面积标准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土地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四)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下发之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县(市、区)政府决定可以确定宅基地的,应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违法占用前的地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五)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下发后的违法占地建房,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三、严格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各地要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规范填写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妥善保存土地登记档案资料,严格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确因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应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宗地图按实际使用范围绘制,能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应当用虚线标注;如确实无法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批准面积和超占面积,但违法超占面积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二)对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下山脱贫、小岛迁移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三)对拆旧建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新建宅基地时,应当同时办理原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收回原宅基地土地权利证书;当事人在申请办理新宅基地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步办理原宅基地注销登记手续。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原宅基地注销登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的,应经公告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对依法继承房屋或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四、强化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服务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宅基地权属争议的排查力度,建立健全权属争议排查信息库,及时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状况,有效调处化解权属争议矛盾。要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继续深化“窗口办证”服务,加快土地登记速度,方便群众办证。要减轻农民负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经费由本级地方财政保障,不得向农民收取;各地公证机构、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农民住房继承公证、宅基地登记代理等服务时,应按件减半收取费用,不得按财产额比例计费,具体计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制订。
五、强化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对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操作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摸底,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并及时办理确权登记发证。同时,要继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新发生的宅基地违法占用行为,有效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在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维护好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14分钟前

员工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员工遇到工资不给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这是优先选择。员工直接跟单位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同时了解拖欠原因。要是单位资金周转有问题,就一起协商支付时间。 要是协商没用,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工资。员工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书面形式去投诉。 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员工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让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相应赔偿。 员工要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把应得的工资追回来。

1小时前

员工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律图广西律师

律图广西律师 最近回复:

员工要是遇到工资不给的情况,别慌,可以按下面这些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员工直接找单位负责人,明明白白地说自己要求支付工资,同时问问拖欠工资的原因。要是因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还能商量个支付时间。 要是协商没用,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能责令他们支付工资。员工去投诉的时候,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能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然后以书面形式去投诉。 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很重要的一个程序。员工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会进行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除了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情况,员工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相应的赔偿。 员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事儿,得积极主动起来,合理利用法律手段把自己该得的工资要回来。

3小时前

员工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律图防城港律师

律图防城港律师 最近回复:

员工要是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儿,有不少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先试试和用人单位沟通。这是最直接的办法,员工可以找单位负责人好好聊聊,清楚说出自己要拿到工资的想法,也问问为啥工资没发。要是单位资金周转有困难,大家可以商量个支付时间,和气解决问题。 要是和单位协商没结果,就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就像是劳动领域的“警察”,有权力检查用人单位,让他们把工资补上。员工去投诉时,得带上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能说明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写个书面材料交给劳动监察部门。 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环节,员工得在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那天起一年内去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仔细审理,然后给出裁决。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员工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天内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让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相应的赔偿。 给员工们提个醒,遇到工资问题别害怕,要主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样才能把该得的工资拿回来。

3小时前

员工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员工碰到工资被拖欠的状况,有一系列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先试试和用人单位商量,这是比较好的开端。员工直接找单位负责人,清楚地说自己要拿到工资,也问问为啥工资会拖欠。要是单位资金周转有困难,双方可以定个支付工资的时间。 2、要是商量没用,那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让单位把工资付了。员工得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能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写成书面材料交给劳动监察部门。 3、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环节,员工要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起一年之内去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审理然后做出裁决。 4、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除了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情况,员工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让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相应的赔偿。 如今,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和保障也越来越多。员工遭遇工资拖欠时,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更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4小时前

员工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员工遇到工资被拖欠,别慌,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 首选是和用人单位协商。直接找单位负责人,清楚说出自己要拿回工资的想法,问问拖欠原因。要是因为单位资金周转问题,还能商量个支付时间。 要是协商没用,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监督用人单位,让他们支付工资。投诉前,得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然后以书面形式投诉。 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注意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工资和相应赔偿。 员工得积极主动维权,合理用法律手段拿回自己的工资。要是过程中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14分钟前

男方结扎能得抚养权吗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男方结扎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确实有一定好处,但这可不意味着肯定能拿到抚养权。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离婚以后孩子抚养权归谁,得从对孩子身心健康好、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这些实际情况来确定。 3、要是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法再生育了,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时候会优先考虑。男方结扎就意味着他不能再生育,从保障生育权益和传宗接代的角度看,法院判的时候会把这当成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4、不过呢,抚养权怎么判得综合好多因素。法院还会看孩子的年龄、想法(要是孩子满八周岁了),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和孩子感情好不好等。要是女方在其他方面优势特别明显,像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就算男方结扎了,法院也可能把抚养权判给女方。 5、总的来说,男方结扎对争取抚养权是个有利因素,但最后能不能拿到抚养权,还得法院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1小时前

男方结扎能得抚养权吗

律图延边律师

律图延边律师 最近回复:

男方结扎在争取抚养权时有一定优势,但不是一定能拿到抚养权。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确定子女抚养权,要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优先考虑。男方结扎后丧失生育能力,从保障生育权益和延续后代的角度,法院判决时会把这当作重要考量因素。 不过,抚养权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还会看子女年龄、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和子女的感情亲疏等。要是女方在其他方面优势明显,比如经济条件好,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即便男方结扎,法院也可能把抚养权判给女方。 总之,男方结扎对争取抚养权有利,但最终结果要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1小时前

男方结扎能得抚养权吗

吉林法务律师

吉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男方结扎争取抚养权有一定优势,但不是一定能拿到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确定子女抚养权,要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一方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优先考虑。男方结扎丧失生育能力,从保障生育权益和延续后代角度,法院判决时会把这当重要考量因素。 不过,抚养权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法院还会看子女年龄、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和子女感情亲疏等。要是女方在其他方面优势明显,像经济条件好,能给孩子提供更优质生活和教育资源等,即便男方结扎,法院也可能把抚养权判给女方。 总之,男方结扎争取抚养权是有利因素,但最终结果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2小时前

男方结扎能得抚养权吗

延边法务律师

延边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男方结扎在争取抚养权时是有一定优势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拿到抚养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办法再生育,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时,会优先考虑这一方。男方结扎了,就意味着他丧失了生育能力,从保障生育权益和延续后代的角度看,法院判决时会把这个当作重要的考量因素。 不过,法院判定抚养权会综合很多方面。比如孩子的年龄、意愿(要是孩子满八周岁了,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想法),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以及和孩子感情的亲密程度等。要是女方在其他方面优势明显,像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就算男方结扎了,法院也可能把抚养权判给女方。 所以说,男方结扎对争取抚养权是有利的,但最终能不能拿到抚养权,还得看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

2小时前

男方结扎能得抚养权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这件事上,很多人不知道男方结扎其实有一定优势,但这可不意味着一定能拿到抚养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孩子归谁养,得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看看父母双方谁的抚养能力强、抚养条件好。要是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法再生育,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时会优先考虑。男方结扎了,就意味着以后不能再生孩子,从保障生育权益和延续后代的角度,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把这个当成重要参考。 不过,法院不会只看这一点。孩子的年龄、想法(8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还有和孩子感情好不好等,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要是女方在其他方面优势明显,比如挣钱多,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就算男方结扎了,法院也可能把孩子判给女方。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男方结扎了想争取抚养权,除了强调自己不能再生育,还要努力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孩子感情也很好。女方要是想争取,就多展示自己在经济、生活照顾等方面的优势。总之,最终抚养权归谁,还得法院结合具体情况来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