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政府

  • 文       号:云政办发[2009]127号

  • 颁布时间:2009-06-18

  • 实施时间:2009-06-18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政办发〔2009〕12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逐步解决我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持卡”)在省内异地就医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省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参保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异地看病难问题,推进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的制度设计开展试点工作;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科学、标准、公开的经办管理流程,实施规范、有序的人性化服务管理;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试点工作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目标步骤
(三)总体目标。提供比较完善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
(四)实施步骤。2009年,制定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措施,选择曲靖、普洱和怒江作为首批试点州市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异地就医,提供比较完善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三、主要内容
(五)服务范围。“参保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跨统筹地“持卡”就医、购药,包括异地药店购药、异地普通门诊、异地住院、异地门诊抢救、异地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诊。
(六)定点机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七)待遇标准及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程序,执行参保地有关规定。
(八)医疗费用审核与结算。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负责审核和结算的管理模式。
费用审核。“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经审核确认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时予以扣除。
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与个人适时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直接支付,其余部分由就医地所属州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并及时将各款项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九)资金管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结算资金属于异地就医资金。异地就医资金实行州市级经办机构集中管理,按照先垫付后清算的方式划拨。各州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垫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异地就医资金,再按照有关规定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进行清算抵扣划拨。
四、工作要求
(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工作是医疗保险一项新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明确部门职能,制定配套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异地就医服务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异地就医资金结算、划拨和清算管理规定。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探索科学的异地就医管理模式。
(十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组织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设立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资金划转和费用结算。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和网络资源,按照“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全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建设,保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正常运行。
(十三)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工作。各州市要根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及时分析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技术标准,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要结合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政策及经办流程,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1小时前

法院判决生效后遗漏人在几年内发现证据,可以提出再审呢\\\\\\\?超过几年诉权流失?

林鸿传律师

林鸿传律师 最近回复:

法院判决生效后发现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逾期将丧失通过该途径启动再审的权利。

1小时前

劳动纠纷?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劳动纠纷,先别着急。第一步把手头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收好,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打卡、工作群聊天记录。接着跟单位协商,谈不拢就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打官司前的必经程序。注意仲裁时效是一年,别拖过期了。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要是单位拖欠工资或违法辞退,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需要的话,带上材料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问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你好?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你好?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目前遇到什么法律上的麻烦了吗?可以简单讲讲事情经过,比如合同纠纷、劳动权益、房产问题或者婚姻家事,我会帮你理清思路,给出可行的应对办法。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动手打了别人两巴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动手打人两巴掌,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拘留或罚款;若造成轻微伤,还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建议第一时间向对方诚恳道歉,争取和解,这样警方可能调解处理,免于处罚。若对方已报警,就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别躲着。记住,打人没有赢家,花钱又惹气。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我赌博超过六个月还会被查吗?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若仅属一般赌博,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算。若公安机关已发现或立案,则不受此时限约束。若构成赌博罪,追诉时效为五年乃至更长。远离赌博,保重自身。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是这样,我现在婚姻不好,我想离婚,女方要我赔她20万青春损失费,我想咨询下,这怎么才能离?

史鹏律师

史鹏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失费,你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帮助起诉离婚。

1小时前

我赌博超过六个月还会被查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赌博超过六个月是否被查,关键看有没有立案和追诉时效。单纯治安违法,公安机关六个月内没发现就不再处罚;但要是构成赌博罪,追诉期是五年,满六个月照样查。只要没结案或侦查中,随时可能找你。建议马上停手,别销毁证据,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情节。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农村户口现在怎么分配?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农村户口本身不做分配,你问的大概是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处理。首先,宅基地按“一户一宅”来,面积看省里标准,家庭人口多不代表能多分一处。承包地呢,早前按家庭户人口分,确权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新生儿落户不会重新分地。其次,新生儿户口随父随母都行,落户后就是户内成员,享受户籍带来的集体收益。再次,进城落户不强制收回土地,除非你自愿退出。最后,你想知道本地具体操作,带上户口本去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所问清楚就行。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骑电动车被车撞且主责,还能拿到赔偿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骑电动车被撞且你主责,照样能拿到赔偿。机动车有交强险,只要你不是故意撞车,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赔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这部分不按责任比例打折。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才按你们的主次责任分担,你主责通常自己承担七成左右,对方担三成。所以赔偿肯定有,只是金额会少一些。记得保留好事故认定书、病历和发票,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