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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台州市政府

  • 文       号:台政办发[2015]37号

  • 颁布时间:2015-06-11

  • 实施时间:2015-06-1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基层首诊、 分级诊疗、 双向转诊工作, 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 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5年6月底以前,全市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至年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5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3%以上,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80%以上。至2016 年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6%以上,其中县域内就诊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至2017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全市基本建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引导。以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2.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3.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和重点传染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
4.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城市与基层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统筹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台州市为统筹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县(市、区)为统筹地,参保人员应在统筹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重点传染病需定点医院治疗、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下降。
(二)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
1.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的报销制度,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具体起付线、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的差别按台州市或当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规范的转外就医制度。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参照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院)的,以及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重点传染病需定点医院治疗、在外地工作等),按规定标准执行报销。对于转诊病人,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未经转诊自行转统筹区域外就医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 ,再按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规定比例报销。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转诊标准与转诊手续的办理方式, 使病人得到有效有序的诊治。
(三)合理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的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四)强化转诊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确定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实行转诊前医院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并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病史、诊治等情况传送到相应医院,转入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让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
(五)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订责任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收入分配向基层责任医生倾斜。加快建立责任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六)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
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医院普通门诊预约面向大众、专家门诊预约进入社区的局面,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扩大预约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内涵,推广分时段预约和先就诊后付费,逐步开发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以及相关诊疗的预约服务, 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快捷方便。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后,医院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基层的首诊医疗机构开放。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医,实现省市级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等向县级医院的延伸,推进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 到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县级医院对口 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探索城乡共建住院分部,实现“大院带县院”、“县院带街道”、“乡镇带村庄”的合作办医模式。鼓励和支持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的同质化医疗服务。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鼓励发展中医药、康复、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加强急救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实现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建立并完善以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为核心、县人民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信息化网络为载体的市县域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病理等诊断中心,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检查结果互认。以信息化手段优化诊疗流程,加强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转诊、转院优先结算窗口,让转诊、转院病人优先就诊,及时、快速办理转诊病人的住院手续。
三、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5年6月前)。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分级诊疗相关工作调研,制定台州市分级诊疗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开展双向转诊信息化建设调研。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天台县、仙居县等7个县(市、区)做好方案政策制订、教育培训和组织建设等工作。
(二)全面启动(2015年6月底)。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会认知度。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
(三)总结完善(2015年10-11月)。加强监测,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达到90%左右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大主导推进力度。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州市实施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宣传、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各地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二)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分级诊疗制度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加大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逐步形成“社区首诊、预约挂号、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观念,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机构人员合理定编和动态调整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设定及合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及资金监管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和医保政策调整工作,合理提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稳定基层卫生队伍,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收节支、节余提奖,科学设定指标体系,突出社会效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管,促进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责任部门的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执行情况的通报机制,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启动和平稳运行。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
(四)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提高。分级诊疗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正面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着力凸显分级诊疗工作实效,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附件:台州市实施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台州市实施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海燕
副组长: 茅国春 市政府
章维青 市卫生计生委
成 员: 卢微微 市委宣传部
李小龙 市编委办
王才潮 市发改委
徐宏光 市财政局
林云初 市人力社保局
马美莉 市卫生计生委
叶向阳 市卫生计生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叶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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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即便自愿,也不一定能顺利离婚,这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2、要是选择协议离婚,得男女双方都自愿,而且得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儿商量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等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双方得拿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3、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谈不拢,就算是自愿离婚,也没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判能不能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先调解。要是调解没用,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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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男女自愿就能成的,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得男女双方都自愿,还要对孩子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好,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就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申请材料存档。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证。 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谈不拢,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不能协议离婚,这时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离不离婚。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调解没用且感情确实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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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非男女自愿就一定能离。 对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若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即便自愿离婚,也不能走协议离婚程序。这种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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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离婚也不一定能离成,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要是选择协议离婚,首先男女双方得自愿,还得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好,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但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没办法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没用,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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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里,不是男女双方自愿就一定能顺利离婚的,这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要是走协议离婚这条路,得男女双方都心甘情愿,而且对于孩子归谁抚养、家里财产怎么分以及债务怎么处理等问题都商量好了。之后两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初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起来。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拿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事儿上谈不拢,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不能走协议离婚,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管用,而且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协议离婚时,要把各项事宜协商清楚,避免冷静期后出现纠纷。诉讼离婚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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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意味着房子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能先协商处理。按照《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比如,你们可以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也能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款。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像有一方抚养孩子,分房子时可能会多分;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可能就会少分。 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的一方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要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信息改过来。 要是房子是按份共有的,就按各自份额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一般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总之,处理这类问题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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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表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能协商房屋归属,像一方拿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或者把房屋卖掉后分割房款。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抚养子女,房屋分配可能会向其倾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分割时可能少分。 如果房屋还有贷款没还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一般要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同时,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 如果房屋是双方按份共有的,就按照各自份额分割;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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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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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给你说说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处理办法。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商量着来。比如,你们可以商量好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把房子卖了,然后分割卖房子的钱。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会多考虑一些;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一点。 还有,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所有权的一方一般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另外,房子的共有情况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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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云南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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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有不少门道。 要是双方想和平解决,那就可以坐下来协议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两人商量着来。比如两人可以商量好,房子归一方,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子的钱。这种协议处理的方式比较灵活,能让双方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决定房子的归属。 要是两人谈不拢,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看看财产的具体情况,还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打个比方,如果有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多分一些;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 要是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拿到房子的那一方一般就得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是平均分割,但也得结合实际情况。 法律建议:在协议处理时,一定要把协议内容写清楚,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去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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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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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着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两人自己协商。双方能商量出房屋归谁,比如让一方得到房子,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子的钱。 2、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还有没有过错那一方的原则来判决。打个比方,要是有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多分一点;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 3、要是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的一方一般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4、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额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配,但也得看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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