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文       号:沪教委基[2015]10号

  • 颁布时间:2015-01-26

  • 实施时间:2015-01-26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基〔2015〕10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建设“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二)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县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一)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入学。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区县要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网上公示。
民办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二)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三)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四)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
3.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8.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将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委,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到学籍管理系统。
(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五)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七)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附件: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月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2月1.各区县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各区县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3月1日-14日市教委对各区县教育部门、学校分批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3月30日前各区县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各校招生项目和人数报市教委备案。4月8日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4月25日-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4月28日-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4月30日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地就读小学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5月9日全市民办小学进行面谈。5月9-10日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5月17日前1.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2.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5月22日民办中小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通过网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5月23-24日本市公办小学报名日6月7日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6月30日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7月3日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7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8月25日前各区县上报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9月15日前各区县报送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3小时前

车辆事故赔偿诉讼了,保险该怎么赔

广州法务律师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在车辆事故赔偿打官司时,保险理赔有一套特定流程和规则。先得搞清楚保险类型,常见的就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要是出了事故,它会在规定的额度内,对受伤的人或者受损的财产进行赔偿。不管开车的人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得按照对应的额度来赔钱。 2、商业险包含的种类不少,像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第三者责任险的作用是,当交强险赔得不够时,对超出的部分接着赔。车损险则是专门赔偿被保险车辆自己的损失。 3、打官司的时候,原告要给法院提交保险单这些证据,以此证明肇事车辆买了哪些保险。保险公司一般也会作为一起被告参与到诉讼里。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和保险合同的条款来做出判决。 4、要是事故责任很明确,而且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得按照法院的判决,直接给原告赔钱。对于交强险部分,会先在规定额度内赔;超出交强险额度的部分,如果有商业险,就由商业险按照合同约定来赔;要是还不够,那就得由造成事故的人来承担。 5、这里要留意,如果出现保险合同里规定的免责情况,比如开车的人没驾照、喝了酒开车等,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这块可能就不赔了。不过交强险在有些情况下,还是要在额度内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找造成事故的人把钱要回来。

5小时前

车辆事故赔偿诉讼了,保险该怎么赔

惠州法务律师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车辆事故赔偿走诉讼程序时,保险理赔有一套流程和规则。 保险主要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强制买的,不管车主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得在规定额度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商业险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能在交强险赔不够时,补上超出的部分;车损险则是赔被保险车辆自己的损失。 打官司时,原告要向法院提交保险单等材料,证明肇事车辆买了啥保险。保险公司一般会作为共同被告一起参与诉讼,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来判决。 要是事故责任清楚,也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得按判决结果直接给原告赔钱。先由交强险在额度内赔,超出部分,有商业险就用商业险按合同赔,还不够的话,就由侵权人承担。 不过要注意,要是出现保险合同里规定的免责情况,像驾驶人没驾照、酒驾等,商业险可能不赔,但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得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向致害人追钱。

6小时前

车辆事故赔偿诉讼了,保险该怎么赔

中山法务律师

中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车辆事故赔偿诉讼中,保险理赔有其流程和规则。 保险类型常见的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不管被保险人有无责任,保险公司都要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商业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超出部分补充赔偿;车损险赔偿被保险车辆自身损失。 诉讼时,原告要向法院提交保险单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投保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作为共同被告参与。法院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条款判决。 若事故责任明确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按判决结果直接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交强险先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若有商业险,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要注意,若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像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商业险可能拒赔,但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要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还可向致害人追偿。 建议当事人在车辆事故发生后,及时收集证据,明确保险类型和责任范围。若遇到保险公司拒赔,要查看是否符合免责情形,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小时前

车辆事故赔偿诉讼了,保险该怎么赔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车辆事故赔偿的官司里,保险理赔有一套特定的流程和规则。咱们先说说保险类型,常见的就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必须要买的保险,不管车主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得在规定的额度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商业险的种类就多一些,像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都包含在内。要是交强险赔的不够,第三者责任险就会接着补上超出的部分;而车损险呢,是专门赔偿车主自己车辆损失的。 打官司的时候,原告得向法院提交保险单这些证据,来证明肇事车辆买了哪些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被拉进官司里,成为共同被告。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条款来做出判决。 要是事故责任很清楚,而且在保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得按照法院的判决,直接把赔偿款给原告。赔偿的时候,会先从交强险的额度里出;要是不够,有商业险的话,就接着用商业险赔;要是商业险也不够,剩下的就得由肇事的人自己掏腰包了。 这里得提醒一下,要是出现保险合同里规定不赔的情况,比如司机没驾照或者喝了酒开车,商业险可能就不赔偿了。不过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还是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向肇事的人把钱要回来。

8小时前

车辆事故赔偿诉讼了,保险该怎么赔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车辆事故赔偿诉讼里,保险理赔有一套明确的流程和规则。咱们先说说保险类型,最常见的就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就像是给车辆上的“强制保护罩”,是必须要买的。不管车主有没有责任,只要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得在规定的额度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商业险的种类就多了,像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就像是交强险的“补充卫士”,当交强险赔得不够时,它就会顶上,对超出的部分进行赔偿。车损险则是专门保护咱们自己车辆的,要是车辆有损失,它就能发挥作用。 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得向法院提交保险单这些证据,以此来证明肇事车辆买了哪些保险。保险公司一般也会跟着一起当被告。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条款来做出判决。 要是事故责任很清楚,而且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得按照法院的判决,直接把赔偿款给原告。交强险会先在规定的额度内进行赔偿,超出的部分,如果有商业险,商业险就接着赔。要是商业险也不够,那就得由侵权人自己掏腰包了。 不过要特别注意,如果出现保险合同里规定的免责情况,比如司机没驾照或者喝了酒开车,商业险可能就不赔了。但交强险在一些情况下,还是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找肇事的人把钱要回来。 法律建议:车主们平时要仔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清楚哪些情况能赔,哪些不能赔。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证据,这样在诉讼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小时前

第三者插足婚姻离婚如何判

律图眉山律师

律图眉山律师 最近回复:

在我国,要是因为第三者插足闹到离婚,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把好多方面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再做判决。 先说财产分割。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夫妻俩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那一方。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有一方因为第三者插足犯了错,那没过错的一方在分财产的时候就可能多拿一些。 再说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来做决定。不会仅仅因为有第三者插足,就直接不让有错的那一方养孩子。但要是过错行为影响到了对孩子的抚养,法院可能就会把抚养权判给没过错的一方。 还有离婚损害赔偿。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对方和第三者重婚,或者和第三者同居,没过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赔偿。这里面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不过要注意,说对方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那一方,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有错。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多留意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和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地做出判决。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4小时前

第三者插足婚姻离婚如何判

四川法务律师

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在咱们国家,如果因为第三者插足闹到离婚打官司,法院判案的时候会把好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起来考虑。 2、先说财产分割,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分共同财产时,先由夫妻俩自己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没犯错那一方利益的原则来判决。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有一方因为第三者插足有过错,没过错的一方在分财产时有可能会多分一点。 3、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会以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处理。不会仅仅因为有第三者插足,就直接不让犯错的一方养孩子。但要是过错行为对抚养孩子有影响,法院可能就更愿意把抚养权判给没犯错的一方。 4、再说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能有证据证明对方和第三者重婚或者长期住在一起,没过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里面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赔偿。 5、需要注意的是,说对方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那一方,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过错行为,承担起举证的责任。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5小时前

第三者插足婚姻离婚如何判

内江法务律师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遭遇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财产、抚养权和赔偿问题怎么判?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财产分割上,依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先商量共同财产咋分;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要是能证明对方因第三者插足有过错,无过错方在分财产时可能多分。 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从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来判定。不会仅因第三者插足就剥夺过错方抚养权,但如果过错行为影响孩子抚养,法院可能把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和第三者重婚、同居,无过错方有权索赔,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得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行为。法院会根据证据和事实依法判决。要是遇到这类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精准的帮助。

6小时前

第三者插足婚姻离婚如何判

绵阳法务律师

绵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法院审理第三者插足导致的离婚案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 财产分割上,依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能证明一方因第三者插足有过错,无过错方在分财产时可能适当多分。 子女抚养权判定,法院会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处理。不会仅因第三者插足就剥夺过错方抚养权,但如果过错行为影响子女抚养,法院可能把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方面,有证据证明对方和第三者重婚、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法院会根据证据和事实,依法公正判决。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小时前

第三者插足婚姻离婚如何判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我国,如果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 先说财产分割。按照《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按照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一方因为第三者插足有过错,那无过错的一方在分财产的时候可能会多分一些。 再看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从孩子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等情况来解决。不会仅仅因为有第三者插足,就直接不让过错方抚养孩子。但要是过错行为影响到对孩子的抚养,法院可能就会把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还有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和第三者重婚,或者和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面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 不过要注意,说对方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这一方,得承担举证责任,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行为。最后,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