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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是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制定。由民政部于2016年6月14日印发实施。

  •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       号:民发[2016]101号

  • 颁布时间:2016-06-14

  • 实施时间:2016-06-14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薪酬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多数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岗位为基础的薪酬管理制度。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五险一金”制度不断推广,各类补充保险积极探索。但从总体上看,尚未形成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目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总体偏低,缺乏激励,吸引力不足。正常的薪酬增长机制有待建立,职业上升空间亟待拓宽。一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存在分配不公平、发放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甚至还存在有法不依现象。薪酬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薪酬改革的有关精神,为引导社会组织合理确定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改进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薪酬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建设一支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专业人才队伍,现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这个大局,服务于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这个主题,以岗位绩效为导向,以规范化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薪酬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既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按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承担的责任和履职的差异,做到薪酬水平同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合理确定薪酬标准

社会组织对内部薪酬分配享有自主权,其从业人员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一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

基础工资是从业人员年度或月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情况、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工资应与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对社会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激励力度。

津贴和补贴是社会组织为了补偿从业人员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辅助工资,以及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用。

对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其薪酬水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及时足额兑现薪酬

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应列入社会组织管理成本,其中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及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情况,可按月度、季度、半年分期兑现或年底集中兑现。薪酬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鼓励支付方式电子化。

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及丧假,期间社会组织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薪酬。

四、着力规范薪酬管理

社会组织应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策事项中,一经确定,应由社会组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应根据薪酬管理制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并严格按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不得超提、超发薪酬。

社会组织应建立工资台账,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台账须至少保存两年。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其薪酬问题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规定执行。

五、逐步建立薪酬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社会组织应根据所处业务领域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从业人员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

六、不断完善社保公积金缴存机制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建立企业年金及其他补充保险。

社会组织应依法为从业人员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切实加强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引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做好薪酬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日常管理的重要日程。

社会组织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预算支出经费。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使资金和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利用。要挖掘潜力,拓宽合法收入来源,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要大力弘扬奉献精神,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荣誉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鼓励社会力量捐助社会组织人工成本。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指导本级社会组织做好薪酬管理和服务工作。

民 政 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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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隔多长时间可起诉对方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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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是还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内,就可以起诉对方重婚。重婚罪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有期徒刑,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有重婚行为那天开始算,在五年之内,你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过呢,如果重婚行为是连续或者持续的状态,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就不一样了,要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天开始算。打个比方,对方一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从这种共同生活状态结束的那天起,五年之内你都能去追诉。 要是打算起诉对方重婚,得准备好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像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这可是很直接的证据。还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比如邻居看到他们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准备充分,你的起诉才更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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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隔多长时间可起诉对方重婚

律图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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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是可以起诉对方重婚的。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有期徒刑,所以它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这就意味着,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重婚那一刻开始,五年之内都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要是重婚行为呈现出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就要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天开始计算。打个比方,对方一直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持续状态结束之后的五年内,你都有权利追诉。 在起诉的时候,证据的准备十分关键。你得收集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比如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这是很直接的证据;还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这些证人可以是邻居、朋友等,他们的证言能帮助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 法律建议:一旦发现对方可能存在重婚行为,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避免时间久了证据难以获取。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同时,在追诉时效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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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隔多长时间可起诉对方重婚

律图临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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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行为,只要还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是可以起诉对方重婚的。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最高会判两年有期徒刑,而它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2、也就是说,从你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对方重婚那一刻开始算,五年之内你都能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是对方的重婚行为是持续进行的,那追诉时效就从这个行为结束的时候开始算。打个比方,对方一直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那从他们这种生活状态结束开始,五年内你都能追究其责任。 3、打算起诉的时候,得准备好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像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还有能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说的话等,都能作为证据。现在社会发展快,婚姻关系越来越复杂,未来在处理重婚案件时,可能会更注重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证据的形式和认定标准或许也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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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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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曾有重婚行为的,别担心过了时间不能追责。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内,都可以起诉对方重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这意味着,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重婚的那天算起,五年内你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要是对方的重婚行为是持续的,比如他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追诉时效就要从这种行为结束的时候开始算。也就是说,一旦这种持续状态结束,从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你都能去追诉。 打算起诉对方重婚时,证据准备很关键。要收集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像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或者那些能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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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隔多长时间可起诉对方重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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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只要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内,就能起诉对方重婚。重婚罪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存在重婚行为那天开始算,在五年之内可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要是重婚行为呈现出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追诉时效就从犯罪行为终了的那天开始计算。举个例子,如果对方持续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从这种共同生活状态结束之日起的五年内,你都可以进行追诉。 当你决定起诉时,得准备好能够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像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能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都比较关键。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对重婚行为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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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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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放在孩子名下,一般来说,法律会认为这是对孩子的赠与。一旦完成这个操作,这笔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孩子了。要是夫妻离婚,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这笔钱的。因为从法律角度看,父母把钱存到孩子名下,就意味着这笔财产已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转移出去,成为孩子的个人财产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能表明,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法院可能就不会认可这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会把这部分钱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所以,如果真的是打算把钱给孩子,最好保留好和赠与相关的证据,比如赠与协议、转账说明等,这样以后出现纠纷也能证明自己的本意。而要是对方质疑这笔钱是恶意转移,提出质疑的一方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也就是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不然,就只能按照正常的赠与来处理,这笔钱就属于孩子,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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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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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些夫妻会把钱放在孩子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当成是对孩子的赠与。也就是说,一旦钱存到孩子名下,这笔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孩子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因为它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夫妻一方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认可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定该行为无效,并且会把这部分钱重新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所以,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真的是想把钱给孩子,就要注意保留好赠与相关的证据,比如赠与协议、转账说明等。这些证据能证明你确实是出于赠与的目的把钱放到孩子名下。而当对方质疑你是在恶意转移财产时,你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用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赠与,而不是恶意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在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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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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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钱存到孩子名下,一般来说就相当于送给孩子了,这笔财产的所有权也就归孩子。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这笔钱。从法律层面看,父母把钱存到孩子名下,就意味着这笔财产已经给到孩子,不再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 2、不过要是有证据表明,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故意转移夫妻共有的财产,法院有可能判定这个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这部分钱还是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如果确实是给孩子的钱,要保存好关于赠与的相关证据。要是对方怀疑这笔钱是被恶意转移的,那么提出质疑的一方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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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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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会有疑问,离婚时放在孩子名下的钱会不会被对方分走。一般来说,把钱放到孩子名下,会被看作是对孩子的赠与,财产所有权就归孩子了,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从法律角度讲,父母把钱存到孩子名下,就意味着财产已经转移给孩子,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判定这种行为无效,还是会把这部分钱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如果确实是给孩子的钱,一定要保留好赠与相关的证据。要是遇到对方质疑钱是恶意转移,自己就得承担举证责任。大家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要注意证据的留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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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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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放在孩子名下,一般来说会被看作是对孩子的赠与。从法律层面讲,一旦完成这种操作,财产所有权就归孩子了。所以在夫妻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它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夫妻一方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就可能判定这种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这部分钱依然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鉴于此,要是真的是给孩子的钱,一定要保留好与赠与相关的证据,比如赠与协议、转账备注等。要是在离婚时,对方质疑这笔钱是恶意转移的,那么提出质疑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谁质疑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所以大家在处理这类财产问题时,要多留意证据的留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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