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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3年2月2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的政府规章。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文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 颁布时间:2013-02-02

  • 实施时间:2013-05-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是指:

(一)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

(二)城市和乡村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码头)、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

(三)消防车通道;

(四)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城建、供水、电信、公路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村庄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通过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的规定渠道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资金,由开发单位或者投资单位支出,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发现破坏、挪用、妨害使用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对在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团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建设

第六条 城市消防站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建筑标准、消防装备、人员配备等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不符合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与相邻乡镇、有关单位联合建设消防站。乡镇消防站的建筑标准、消防装备、专职消防员配备标准,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和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和村庄的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消防点建设标准配置消防装备。有山林的乡镇、村庄应当结合当地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消防点。

第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建设、改造供水管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间距、设置要求统一安装消火栓。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乡镇驻地的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村庄消防供水设施由村民委员会建设。

第九条 靠近海洋、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的乡镇、村庄,应当修建消防车通道和消防取水平台(码头)。

没有消火栓和消防供水管网、消防给水不足以及没有保证消防车通行的道路的乡镇、村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消防水枪、水带等装备,保证火灾扑救需要。

第十条 城市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承载力和回车场等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车通行。

乡镇驻地、村庄与其他村庄和城镇连通的公路以及村庄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 消防通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

消防指挥中心应当与各消防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等单位设置火警调度通信专线。

第三章 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通知当地供水企业,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有消火栓的村庄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鼓励供水企业、村民委员会为消火栓加设防护装置。

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自建消防供水设施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持消防供水设施的水压和水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扑救火灾时,有权使用各种水源;需要加压供水的,供水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

第十五条 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保持消防取水平台(码头)、消防水池正常使用、消防用水量的计量统计等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内容,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并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公路、村庄主要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改造、维修。

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线,应当设置禁止占用的标志。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隔离桩、固定栏杆等障碍设施;

(二)在消防车通道净空4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

(三)在公路、村庄主要道路堆放土石、柴草等障碍物;

(四)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其他行为。

村庄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隔离桩、固定栏杆等障碍物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因停车占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相关单位有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疏通道路的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消防车通道的占用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疏通工作。

第十九条 电信运营商应当将保持火警信号传输线路畅通纳入日常检查维护范围,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保护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维护消防水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要求纳入防火安全公约,并教育村民、居民自觉遵守。

第二十一条 修建道路、改造供水管网、维修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当地消防指挥中心或者公安消防队。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关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的目标、任务、考核、奖惩等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年度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检查内容,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检查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维护、维修。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符合消防规划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或者规划要求,且未制定整改计划的;

(二)对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对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事项拒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消防供水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码头)等公共消防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致使延误灭火救援的;

(四)破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

(六)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公共消防设施或者其组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灭火救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使用水源的;

(二)拒不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的。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有山林防火所需的公共消防设施,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林区消防站或者消防点的建设、维护,由林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发布的《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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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人在群里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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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津豪律师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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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拿我的钱去投资,本金到期要不给?

张津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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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处理相关责任认定问题时,得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说,要是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开展消缺工作,就得看看这符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是合同里把消缺工作的流程和负责主体都写得明明白白,业主却私自要求,那业主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参考行业里大家通常的做法来判断。 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如果业主在指示或者选任上有错误,比如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干活,或者让没有相应资格的人操作,那业主就得为可能产生的事故赔偿。举个例子,业主明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工作,结果出了事,业主肯定得担责。 对于总包班组,他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要是班组自己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也没做好,那出了事故他们也得负责。像班组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都得承担相应后果。 要是事故还和其他方面有关,比如监理单位没好好履行监督的职责,那监理单位也可能要担一部分责任。 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各方的错误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出了事之后,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让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分清责任。建议各方在日常工作中都严格遵守合同和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复杂的责任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1小时前

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律图日喀则律师

律图日喀则律师 最近回复:

1、认定责任得把好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从法律关系来讲,要是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去做消缺工作,得看看这个行为符不符合合同里的规定。要是合同明确写了消缺工作的流程和由谁来做,业主自己随便要求,那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参考行业里通常的做法来判断。 2、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是业主在指示或者选人的时候有过错,像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干活,或者让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操作,那业主就得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举个例子,业主明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结果出了事故,业主肯定要负责。 3、对于总包班组,他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要是班组自己有违规操作、安全管理没做好等情况,那他们也要对事故负责。比如说,班组里的人没按照操作规范干活,或者班组没有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那他们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4、要是事故还涉及其他方面,像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那他们可能也要担一点责。 5、一般来说,要根据各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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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拉萨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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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缺工作出事故,责任划分让人头疼。下面从关键主体出发,讲讲消缺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对于业主,如果直接让总包班组开展消缺工作,得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合同明确了消缺流程和主体,业主擅自要求,那可能就有过错;合同没明确的话,就得结合行业习惯判断。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是业主指示、选任有问题,像让班组在不安全条件作业,或让没资质的人操作,业主就要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现场没安全措施,业主还要求消缺并导致事故,那业主肯定得负责。 总包班组也有安全生产的义务,要是违规操作、安全管理没做好,也得对事故负责。比如,员工没按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同样要担责。 另外,要是监理单位没尽监督职责,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通常,要按照各方过错程度来定责任比例。出了事故,各方可以先协商,能商量好自然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让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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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西藏法务律师

西藏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认定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先从法律关系分析,若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做消缺工作,要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是合同明确了消缺工作流程和主体,业主擅自要求就可能有过错。若合同没明确,就结合行业惯例判断。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业主有指示、选任过错,像要求总包班组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或让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业主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业主明知现场没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消缺,导致事故,业主就要担责。 总包班组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若班组自身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也要对事故负责。例如班组人员没按规程作业,或班组没对员工进行必要安全培训,就得担责。 若事故涉及其他主体,如监理单位没履行监督职责,也可能担责。 通常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各方可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划分责任。

6小时前

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认定消缺工作事故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先说业主这边,如果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做消缺工作,得看这符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是合同里明确写了消缺工作该咋操作、由谁负责,业主自作主张要求,那业主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结合行业里通常的做法来判断了。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如果业主存在指示、选任方面的错误,像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干活,或者让没有相应资质的人操作,那业主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业主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工作,结果出了事故,业主就跑不了责任。 再看总包班组,它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要是班组自己操作违规,安全管理又没做到位,对于事故也得负责。像班组里的人不按操作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就得承担相应后果。 要是事故还跟其他主体有关系,比如监理单位没好好履行监督的责任,那监理单位可能也得担责。 一般都是按照各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多大的责任。出了事之后,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解决。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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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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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了,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基本的判断准则就是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过错原则。 要是变道车辆还没完成变道,大部分车身还在原来车道,这时被后车超车刮蹭,后车很可能要担主要责任。为啥呢?因为这时候变道车辆基本上是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后车超车得保证安全才行。如果后车没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当导致刮蹭,那它就得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要是变道车辆已经基本完成变道,车身全部或者大部分都进入了新的车道,后车超车时刮蹭到了,而且变道车没有其他违规行为,那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毕竟后车超车前得观察好前方路况,确保安全才能超,没做到就是有过错。 不过,如果变道车辆在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是被后车超车刮蹭了,变道车也可能要担主要责任。因为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在实际中,最终的责任判定要以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结果为准。所以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并且保护好现场。交警会通过勘查、检验等方式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2小时前

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律图永川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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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开车,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判定有一套依据,关键在于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过错原则。 要是变道车辆还没完成变道,车身大部分还在原来车道,这时后车超车发生刮蹭,后车很可能要担主要责任。这就好比人家好好在自己道上走,你要超车就得保证安全。后车要是没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当,那出了事就得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当变道车辆基本完成变道,车身全部或者大部分进入新的车道,后车超车刮蹭,要是变道车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开车超车得先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确保安全了才能超,后车没做到这点就是有过错。 但如果变道车辆在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时候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被后车超车刮蹭,变道车也可能担主要责任。毕竟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不过实际的责任判定,还是得看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的结果。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保护好现场。交警会通过勘查、检验等方式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大家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事故冷静处理,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3小时前

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变道时要是和后车发生刮蹭,责任怎么定得看具体情况,基本是按照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谁有错谁担责的原则来判断。 2、要是变道车还没完成变道,大部分车身还在原来车道,这时被后车超车并刮蹭,后车很可能要负主要责任。这是因为变道车基本是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后车超车得保证安全,要是没保持好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对导致刮蹭,它就得为自己的错误负责。 3、要是变道车基本完成了变道动作,整个车身或者大部分已经到了新的车道,后车超车时刮蹭到了它,而且变道车也没有其他违规行为,那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后车超车得观察前面路况,确保安全才能超,没做到就是它有错。 4、要是变道车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时候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是被后车超车刮蹭了,变道车也可能要担主要责任。毕竟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5、实际的责任判断还是要以交警到现场勘查和调查的结果为准。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并且保留好现场,让交警通过勘查、检验等办法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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