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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 颁布单位: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全部

  • 文       号:国邮发[2016]107号

  • 颁布时间:2016-11-07

  • 实施时间:2016-11-07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等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九)发现使用非机要渠道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发现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一)发现其他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依法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寄递企业发现禁寄物品的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况联合公安、国家安全、卫生防疫、海关、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报告禁寄物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效避免、减少寄递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邮政管理等部门可依法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用户违反本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邮政局2007年11月6日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同时废止。

附录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五、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

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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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财产争夺案件,要根据具体案情适用相关法律。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通常仍归该方所有。 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若有有效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合伙财产分割案件,会审查合伙协议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法定规则处理,会考虑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分割。 遇到财产争夺案件,当事人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财产来源证明、遗嘱等。若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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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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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审理财产争夺案件时,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应法律。 先说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类个人财产,通常还是归该方所有。 再看继承纠纷里的财产争夺问题。在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不过,生活有特殊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要是存在有效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处理。 最后说说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庭首先会审查合伙协议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法定规则来,会综合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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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青海法务律师

青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庭在处理财产争夺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适用对应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个人财产,通常还是归这一方所有。比如,夫妻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婚姻生活中,对于财产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必要的话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在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如果是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的。不过,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办。所以,为避免日后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可以提前立好遗嘱,明确财产分配。 对于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庭会查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就按照法定规则,综合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和贡献等因素公平分割。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一定要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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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西宁法务律师

西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法庭在判财产争夺案时,会结合具体案子的实际状况,运用对应的法律规定。 2、要是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一起拥有的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出结果,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子女、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而像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通常还是归这一方所有。 3、在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走法定继承程序的话,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的。不过,生活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拿一些。有能力和条件却不照顾被继承人的,分遗产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那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处理。 4、处理合伙财产分割案件,会先看合伙协议是怎么约定的。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就按法定规则处理,会考虑每个合伙人出了多少钱、贡献有多大等因素,公平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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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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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财产争夺案件不用慌,法院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按财产实际情况,本着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而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一般还是归这一方。 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法定继承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遗产通常是一人一份。不过,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那就按遗嘱来。 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院会先看合伙协议咋约定的,有约定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就按法定规则,考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分割。要是你正面临这类问题,建议了解相关法律,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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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只在特定条件下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处理隐瞒“事实婚姻”欺骗他人的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要是涉及财产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婚姻”真相骗他人财物,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去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骗财物。 若在民事交往里,像缔结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婚姻”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若在婚姻关系中,隐瞒“事实婚姻”骗对方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可能因欺诈违背真实意愿。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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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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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一般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要是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进行欺骗,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涉及财产欺诈,也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来骗取别人的财物,而且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的财物。 在民事交往里,比如签合同的时候,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情况进行欺诈,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从这事儿里得到财产的人要返还财产。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那就得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得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要是在婚姻关系中,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和对方登记结婚,后面这个婚姻关系可能因为存在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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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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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奉贤区律师 最近回复:

在我国,现行法律通常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当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时,处理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要是涉及财产欺诈,有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来骗取钱财,数额达到一定程度,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遇到这种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的财物,这样能最大程度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民事交往中,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诈,受欺诈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对方因为这个行为得到的财产要返还。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得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婚姻方面,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登记结婚,由于这种行为违背了受欺诈方的真实意愿,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小贴士:生活中要多留个心眼,涉及财产和婚姻大事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信息。如果遭遇上述欺诈情况,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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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上海法务律师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在我国,现在实行的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遇到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来欺骗他人的情况,得按照实际情形来判断处理办法。 2、要是涉及财产方面的欺诈,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去骗取别人的财物,当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追究骗财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走的财物。 3、在日常的民事交往里,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情况进行欺诈。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份合同。合同被撤销之后,通过欺诈行为获得财产的一方要把财产返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得进行折价补偿。而且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和自己登记结婚。后面这个婚姻关系可能因为存在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受欺骗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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