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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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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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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指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是指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主要适用于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规范。

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制定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技术规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包含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建立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并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定期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第七条 受委托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以及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其出具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治理与修复活动及其效果负责。

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治理与修复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土壤污染预防

第八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防止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

从事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储存、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泄露、渗漏、遗撒、扬散污染农用地。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废物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消纳场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防止畜禽养殖活动对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根据科学的测土配方进行合理施肥,鼓励采取种养结合、轮作等良好农业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 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第三章 调查与监测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每十年开展一次。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规定监测要求,并组织实施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应当重点布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等。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布设地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有关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第四章 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划分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安全利用类或者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风险管控措施:

(一)针对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和农作制度等具体情况,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调控措施,降低农产品有害物质超标风险;

(二)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 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并防止对被修复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治理与修复活动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

(一)依法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组织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主管部门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农用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农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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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人在群里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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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在群里对骂,也不要删除原始记录。关键看三点:内容能否指向你、是否使用侮辱性言辞或捏造事实、群内有多少人能看到。若群成员较多或并非私密小群,可能侵害你的名誉权。 建议先固定证据:连续录屏,截图要包含群名称、成员数量、发布者昵称头像、发布时间、完整对话;保留手机原始载体,重要内容可公证。随后可要求发布者删除、道歉;要求群主或管理员删除、屏蔽、移出;向平台投诉。若属公然侮辱,可向属地派出所报案;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注意:仅私下口角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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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拿我的钱去投资,本金到期要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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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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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相关责任认定问题时,得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说,要是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开展消缺工作,就得看看这符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是合同里把消缺工作的流程和负责主体都写得明明白白,业主却私自要求,那业主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参考行业里大家通常的做法来判断。 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如果业主在指示或者选任上有错误,比如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干活,或者让没有相应资格的人操作,那业主就得为可能产生的事故赔偿。举个例子,业主明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工作,结果出了事,业主肯定得担责。 对于总包班组,他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要是班组自己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也没做好,那出了事故他们也得负责。像班组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都得承担相应后果。 要是事故还和其他方面有关,比如监理单位没好好履行监督的职责,那监理单位也可能要担一部分责任。 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各方的错误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出了事之后,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让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分清责任。建议各方在日常工作中都严格遵守合同和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复杂的责任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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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律图日喀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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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责任得把好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从法律关系来讲,要是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去做消缺工作,得看看这个行为符不符合合同里的规定。要是合同明确写了消缺工作的流程和由谁来做,业主自己随便要求,那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参考行业里通常的做法来判断。 2、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是业主在指示或者选人的时候有过错,像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干活,或者让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操作,那业主就得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举个例子,业主明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结果出了事故,业主肯定要负责。 3、对于总包班组,他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要是班组自己有违规操作、安全管理没做好等情况,那他们也要对事故负责。比如说,班组里的人没按照操作规范干活,或者班组没有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那他们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4、要是事故还涉及其他方面,像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那他们可能也要担一点责。 5、一般来说,要根据各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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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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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缺工作出事故,责任划分让人头疼。下面从关键主体出发,讲讲消缺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对于业主,如果直接让总包班组开展消缺工作,得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合同明确了消缺流程和主体,业主擅自要求,那可能就有过错;合同没明确的话,就得结合行业习惯判断。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是业主指示、选任有问题,像让班组在不安全条件作业,或让没资质的人操作,业主就要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现场没安全措施,业主还要求消缺并导致事故,那业主肯定得负责。 总包班组也有安全生产的义务,要是违规操作、安全管理没做好,也得对事故负责。比如,员工没按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同样要担责。 另外,要是监理单位没尽监督职责,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通常,要按照各方过错程度来定责任比例。出了事故,各方可以先协商,能商量好自然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让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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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西藏法务律师

西藏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认定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先从法律关系分析,若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做消缺工作,要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是合同明确了消缺工作流程和主体,业主擅自要求就可能有过错。若合同没明确,就结合行业惯例判断。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业主有指示、选任过错,像要求总包班组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或让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业主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业主明知现场没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消缺,导致事故,业主就要担责。 总包班组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若班组自身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也要对事故负责。例如班组人员没按规程作业,或班组没对员工进行必要安全培训,就得担责。 若事故涉及其他主体,如监理单位没履行监督职责,也可能担责。 通常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各方可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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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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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消缺工作事故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先说业主这边,如果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做消缺工作,得看这符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是合同里明确写了消缺工作该咋操作、由谁负责,业主自作主张要求,那业主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结合行业里通常的做法来判断了。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如果业主存在指示、选任方面的错误,像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干活,或者让没有相应资质的人操作,那业主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业主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工作,结果出了事故,业主就跑不了责任。 再看总包班组,它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要是班组自己操作违规,安全管理又没做到位,对于事故也得负责。像班组里的人不按操作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就得承担相应后果。 要是事故还跟其他主体有关系,比如监理单位没好好履行监督的责任,那监理单位可能也得担责。 一般都是按照各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多大的责任。出了事之后,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解决。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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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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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了,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基本的判断准则就是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过错原则。 要是变道车辆还没完成变道,大部分车身还在原来车道,这时被后车超车刮蹭,后车很可能要担主要责任。为啥呢?因为这时候变道车辆基本上是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后车超车得保证安全才行。如果后车没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当导致刮蹭,那它就得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要是变道车辆已经基本完成变道,车身全部或者大部分都进入了新的车道,后车超车时刮蹭到了,而且变道车没有其他违规行为,那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毕竟后车超车前得观察好前方路况,确保安全才能超,没做到就是有过错。 不过,如果变道车辆在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是被后车超车刮蹭了,变道车也可能要担主要责任。因为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在实际中,最终的责任判定要以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结果为准。所以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并且保护好现场。交警会通过勘查、检验等方式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5小时前

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律图永川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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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开车,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判定有一套依据,关键在于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过错原则。 要是变道车辆还没完成变道,车身大部分还在原来车道,这时后车超车发生刮蹭,后车很可能要担主要责任。这就好比人家好好在自己道上走,你要超车就得保证安全。后车要是没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当,那出了事就得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当变道车辆基本完成变道,车身全部或者大部分进入新的车道,后车超车刮蹭,要是变道车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开车超车得先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确保安全了才能超,后车没做到这点就是有过错。 但如果变道车辆在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时候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被后车超车刮蹭,变道车也可能担主要责任。毕竟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不过实际的责任判定,还是得看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的结果。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保护好现场。交警会通过勘查、检验等方式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大家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事故冷静处理,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6小时前

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重庆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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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道时要是和后车发生刮蹭,责任怎么定得看具体情况,基本是按照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谁有错谁担责的原则来判断。 2、要是变道车还没完成变道,大部分车身还在原来车道,这时被后车超车并刮蹭,后车很可能要负主要责任。这是因为变道车基本是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后车超车得保证安全,要是没保持好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对导致刮蹭,它就得为自己的错误负责。 3、要是变道车基本完成了变道动作,整个车身或者大部分已经到了新的车道,后车超车时刮蹭到了它,而且变道车也没有其他违规行为,那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后车超车得观察前面路况,确保安全才能超,没做到就是它有错。 4、要是变道车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时候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是被后车超车刮蹭了,变道车也可能要担主要责任。毕竟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5、实际的责任判断还是要以交警到现场勘查和调查的结果为准。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并且保留好现场,让交警通过勘查、检验等办法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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